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特食管〔2017〕37号)要求,省局即日起启动保健食品备案工作,并制定《山东省保健食品备案申请办事指南》,现予以公布。
请各市局加强政策宣传,及时通知辖区内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备案相关要求,并及时登录保健食品备案系统做好备案申请工作。
联系人:孙富家
联系电话:0531-88562042
附件: 山东省保健食品备案申请办事指南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