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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通知(闽海渔〔2013〕24号)

   2013-02-17 361
核心提示:  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厅属企事业单位,厅安委会成员单位: 

  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厅属企事业单位,厅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福建省2013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于2013年2月5日前将计划报送省厅。

  联系人:厅渔政渔港监督处(厅安办) 万文华

  电  话:0591-87813992

  传  真:0591-87878738

  电子邮箱:976046698@qq.com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3年1月17日


  福建省2013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为促使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福建省2013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 深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深化渔业安全工作制度建设、队伍发展、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宣传培训、应急处置和安全保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事故总量,推动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

  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控制指标内。

  三、工作内容

  ㈠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表彰2012年度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下达2013年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计划于7月份、12月份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二是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渔业船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责任单位和每一个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有人担、有人管。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提升渔业安全管理水平。

  ㈡切实深化宣传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咨询日、警示教育周等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安全知识;着重宣传农业部印发的《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我厅刚刚修订的《福建省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福建省渔业船舶救助专项补助暂行办法》,明确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置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工作程序,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利用平面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户外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加大对“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宣传力度,营造深厚氛围,推动“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常态化;加强职务船员培训,提高渔船持证上岗率。

  ㈢切实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一是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继续推进44.1KW以上渔船安全生产标准建设,6月底前,全省所有参与创建的渔船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12月底前,全省60%以上参与创建的渔船达到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对于新造、从外地购置的渔业船舶必须按达标时限要求参加标准化建设活动;2013年上半年,组织督查组对各地组织实施阶段的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确保渔船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序、有效和规范开展。二是试点推进渔船公司化协会化管理模式。在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选择宁德霞浦县作为全省渔船公司化协会化管理模式试点县,福州连江县黄岐镇、平潭县前进渔业协会和石狮祥鑫渔业专业合作社作为试点单位,在取得试点成功经验后全省推广。三是继续做好“小改大、木改钢”工作,拆解安全隐患多、小型木质渔船,从源头解决安全隐患。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实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㈣切实加强专项执法检查。一是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打非治违”、“护渔2012”等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海上安全生产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渔业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渔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二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渔业船舶安全隐患,加大港口检查和海上巡查力度,重点抓渔船编队生产、值班了望、职务船员配备、船员持证上岗、船载终端开启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禁止有隐患的渔船带病出海生产。三是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段、敏感时期适时开展渔业安全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进一步强化对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㈤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在9月30日前完成渔业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工作;5月底前完成水上抢险救助申报、评审和奖励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在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分析会上对2012年度水上抢险先进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渔业船舶水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范水上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程序和内容,提升水上事故调查质量,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计划在沿海部分地区开展渔业海难救助演练,进一步提高渔业安全救助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渔业海难事故发生后给渔民群众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

  ㈥切实推动科技兴安建设。一是完善渔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在完成好渔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测试的基础上,2013年2月份组织市、县两级具体经办人员培训;3月份系统正式运行。二是推进海洋渔业北斗卫星通信系统建设。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项目立项后,计划用1年的时间为全省3800艘184KW(250马力)以上作业渔船和20艘100总吨以上渔政海监执法船艇安装具备卫星通话功能船载终端(即北斗和海事卫星电话组合机);完成省、市、县三级系统平台、用户终端及配套网络和硬件建设。重点解决到外海生产渔船的定位、通信联系、遇险救助和安全监管的问题。

  ㈦切实推进平安渔业创建。根据农业部和国家安监总局的工作部署,继续推进“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全国文明渔港”创建活动,将创建活动纳入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开展“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并在符合“全国文明渔港”创建活动条件中心渔港全力推动,促使当地政府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升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力和渔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与省安监局密切协作,积极做好“平安渔业示范县”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并配合农业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做好复评工作。



 
地区: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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