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大监管力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0〕446号,以下简称总局《通知》)转发你们,并就防范我省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群众举报、行业反映、媒体披露,我省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出现点(个别企业)、片(个别区域)或单一产品(个别行业及产品)存在总局《通知》中所列“使用非食用物质”等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有关市、县质监局应立即部署对本辖区内该种、该类和可能近似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开展监督检查和全面监督抽样检验,并立即上报省局食品处。
二、监督检查、全面监督抽样检验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省局。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省局。
三、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处置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工作措施,对主动发现和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妥善处置,切实防范我省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风险。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附件: 关于加大监管力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0〕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