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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皖卫食品〔2017〕1号)

   2017-06-08 377
核心提示: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省疾控中心,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省职业病防治院,省直各哨点医院:  现将《安徽省食品安全风险
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省疾控中心,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省职业病防治院,省直各哨点医院:
 
  现将《安徽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6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安徽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和依据,是食品安全工作的前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实现到203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全覆盖,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及面临形势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响应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及相关部门的号召,不断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因地制宜,积极倡导创新,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体系,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有力支撑。自从2010年系统启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以来,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涵盖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两部分,监测范围涉及全省16市105县(市、区),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均实现了县级行政区划全覆盖。形成了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为主体,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技术机构参与的省、市、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制定实施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监测品种涉及30大类食品,囊括近300项指标,累积获得40余万条监测数据,初步建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在全省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227家,建成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二是不断完善配套管理制度,稳步提升履职能力。我省建立健全省卫生计生委为主导多部门参与的安徽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联动机制,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依托,挂牌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安徽中心,组织宣贯并不断落实新制定修订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管理办法,规范相应工作程序,细化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内容,厘清了职责分工。积极利用中央投资,支持省和16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置部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稳步提升了基层专业技术机构履职能力。三是积极筹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队伍建设。借助国家大力开展人才队伍建设的契机,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国家相关培训,组织开展省级培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人才队伍的梯队建设初具雏形,为系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储备了必要的人力资源。四是强化监测数据的利用,探索性开展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风险管理提供重要依据。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及时跟进了国家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食品毒理学研究等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的新动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构建。定期、不定期针对监测信息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预警并稳妥处置了胶囊铬、豆芽菜生长剂、小龙虾水产品相关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等事件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面临形势及挑战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食品安全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要求食品安全落实最严谨的标准等“四个最严”的要求。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彰显了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为我们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为我们从大健康、大卫生的角度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居民消费结构正在转型升级,食品消费从全面温饱型向营养健康型转变,居民对食品营养安全的需求越来越高。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的快速发展,食品生产经营量大、面广,我国仍处于食品安全矛盾凸显期和问题高发期。另一方面,食品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开发应用,以及各种新的食品化学污染物和致病微生物不断出现,给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在食品产业供给侧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促进食品安全标准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释放产业活力,以及改革和加强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等“三新食品”管理,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当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需求尚有差距,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配套经费短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无法满足工作需求。2016年底安徽省省、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配置率只有89.4%和78.1%,与周边兄弟省份存在较大差距。食源性疾病及其致病因子与病因性食品省级溯源平台也因经费短缺无法落实。二是全省各地监测和评估能力不高,发展不均衡,尤其是基层监测能力总体较弱更为突出。我省食品安全标准数量与指标仍有缺失,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研制尚处于起步阶段。三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队伍能力不足,高素质专业人才短缺。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从无到有,食源性疾病监测从单纯的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置发展到涵盖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聚集性病例分析,病原学检测、分子分型、药敏试验以及食源性暴发事件调查处置的方方面面,不仅工作量骤增而且要求更高,各地普遍存在工作人员数量不足、能力不强等现象。四是数据分析及利用等信息化技术对食品安全及营养的支撑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食物消费量、食品毒理学和营养监测等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不够系统全面,本省数据收集尚在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未知风险识别技术及评估能力薄弱。
 
  二、指导思想、制定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实现百姓“吃的安全、吃的健康”目标,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必须做到“四个最严”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国情民情、跟踪国际前沿,坚持以健康为中心,促进食品安全与健康融合,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深化改革创新,坚持以基层为重点,补齐短板,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制定原则
 
  1.依法履职,强基固本。
 
  围绕法定职责,针对履职中的薄弱环节,找准建设重点,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筑牢工作基础。通过规划建设,提高省级食品安全机构技术能力,强化地方,特别是市县工作基础,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和保障水平。
 
  2.改革创新,科学实用。
 
  坚持科学实用、以用为本,科学规划制定相关发展目标和能力建设标准,发挥优势、补齐短板。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全面深化食品安全大数据运用,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标准研制能力、风险隐患发现和系统性风险识别能力。
 
  3.统筹规划,分级负责。
 
  适应现状和发展需要,统筹国家和地方不同层级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发展规划和能力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食品安全技术机构的建设任务。各地按照规划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分级负责,有序推进任务落实。
 
  4.开放共享,协同共治。
 
  秉持开放共享理念,整合优势资源,发挥行业组织、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多方参与,推动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在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中构建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5.立足省情,放眼未来。
 
  立足于实际,服务于国家及当地需求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基本理念,在满足国家监测需求的基础上,着眼于省情,因地制宜,制定具有本省特色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规划,为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健康提供科学依据。
 
  (三)发展目标
 
  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战略为契机,全面构建“标准严谨实用、监测准确高效、评估科学权威、履职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到“十三五”末,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和能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制度创新和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的突破,国家、省、地市、县并延伸至乡镇和农村的四级工作网络基本完善,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信息化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和信息惠民的能力显著提高,为公众健康和饮食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明显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农村;省、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相应监测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各地特别是贫困地区监测队伍得到充实,监测能力显著提升。
 
  2.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全面推进。积极参与全国总膳食研究,筹划构建本省特色的食物消费量和毒理学数据库;针对地方食品中主要危害因素系统地开展风险评估。
 
  3.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不断加强。食源性疾病报告向乡村延伸,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覆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源性疾病分子分型溯源网络逐步延伸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得到提升。
 
  4. 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得到加强。到2020年,全省有5人左右跻身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专家团队,省本级培养食品安全专业人才30人左右,为市级培训80人,为区县级培训200人,人才队伍结构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建成省级信息化平台,并实现与市级、区县级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履职,统筹做好食品安全监测评估工作。
 
  1.提高风险监测工作质量,提升监测科学性。
 
  一是科学布局监测网络。以点带线,扩线成面,夯实省市县监测网络,并向乡镇农村延伸,逐步消除监测的“死角”和“盲点”,综合运用统计学原理、地理定位和信息技术,科学设置监测点,结合地域特点和重点污染地区、婴幼儿和学生等重点人群需求,分类监测,强化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和代表性。二是科学设置监测项目。根据食品安全形势研判和治理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每年适当调整或增加可能存在隐患风险的监测项目,提高风险隐患发现能力。省级卫生计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国家风险监测计划和地域特点,制定本省(区、市)风险监测方案,各市监测方案凸显地方特色。三是强化监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明确采样、检验、信息报告等技术规范,在各级监测技术机构建立和应用风险监测实验室质量流程管理系统,制定并落实监测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监测工作的督导,强化监测全程质量控制,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四是做好风险监测数据的科学分析和利用。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基础数据的完善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本省特色基础数据库,系统绘制本地重点食品污染谱系图,掌握重点污染地区特异性污染状况。加强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发挥监测数据在风险预警和健康宣教中的作用。
 
  专栏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一是构建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农村的基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体系,开展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二是在风险监测技术机构建立应用实验室质量流程管理系统。
 
  2. 夯实风险评估工作基础,保障风险评估权威性。
 
  一是逐步完善评估相关基础数据。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和人群生物样本监测,实施毒理学计划。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等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二是加大新的评估技术方法的应用。借鉴国内外经验,利用基于疾病负担和预期寿命的定量综合评估模型,探索研究生态环境-食品安全-食品营养-人群健康的内在联系和共性指标。结合《国民营养计划》稳步推进健康影响的风险-受益评估等技术应用。三是提高未知风险识别能力。利用未知风险的识别和排查关键技术,开展新型风险隐患评估研究。建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省级实验室,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实验室创建。四是稳步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针对本省特色食品中部分危害因素开展风险评估,参与国家食品安全限量标准中重点物质的再评估,为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风险控制和食品安全治理提供合理建议。
 
  专栏2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基础平台建设工程
 
  一是建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基础平台;二是参与国家总膳食研究、食物消费量调查,实施毒理学计划,完善国家及省级风险评估相关基础数据;三是参与危害评估、生物监测、膳食暴露所需数据的采集技术和方法研制,探索风险评估模型;四是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省级实验室建设。
 
  3.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提高通报及时性。
 
  一是食源性疾病报告覆盖县乡村,加强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能力和食源性疾病分子分型溯源网络建设。参与建立主要有毒动植物DNA条形码、国家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全基因组序列等数据库。二是地方各级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实现互联互通,开展食源性疾病信息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关联性分析,建立与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食品安全隐患信息。三是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专业技术队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四是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相关技术研究。积极参与基于全基因组测序的食源性致病微生物鉴定、耐药和环境抗性预测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加强食源性病毒高通量检测分型技术的应用。
 
  专栏3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建设工程
 
  一是食源性疾病报告覆盖县乡村,加强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能力和食源性疾病分子分型溯源网络建设,参与国家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全基因组序列数据库构建;二是实现各级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互联互通,全面加强省、市级技术机构的食源性疾病溯源分析、预警与通报能力;三是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能力建设,参与国家级和区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病因学实验室应急检测技术平台建立,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应急快速检测、实验室检测、卫生处理、流行病学数据采集与分析的基础设施条件和设备建设。
 
  4.加强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防控食品安全引发的营养健康问题。
 
  全面部署并实施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基础的《国民营养计划》。一是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纠正不良饮食习惯和行为,减少由食源性疾病引发的营养缺乏和健康损害。二是编印中小学食育课外读物,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推广食育教育活动。三是因地制宜制定膳食营养指导方案,编制立足于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适合于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资料。四是拓展传播渠道,综合采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多种传播方式和渠道,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传播到目标人群,注重发挥媒体的正向引导作用。五是推动将公众营养、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纳入“健康城市”考核指标。加强营养、食品安全科普队伍建设。
 
  (二)共建共享,强化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体系。
 
  1.分级负责,建立完善工作网络。
 
  围绕“完善体系、夯实基础、提升能力”,建立健全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公众健康需求相适应,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主导,以专业评估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支撑,以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医疗机构为辅助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的工作网络,科学、全面履行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职责。
 
  一是加强省级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建设,以省级实验室为核心,以地市级技术机构为骨干,县级技术机构为基础的“横向贯通、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二是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规范管理和宣贯,构建县、乡、村一体化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格局,畅通食品安全服务百姓健康的途径。
 
  2.分层分类,培养开发人才队伍。
 
  围绕“学科全面、技术领先、作用关键”,大力加强食品安全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加大人力资源投入,优化人才配置结构。增大高层次人才和基层紧缺人才培训和引进力度,充实风险评估、检验分析、信息统计、信息交流、科普宣贯等领域的专业人才。
 
  一是完善人才结构。在省、地市、县各级卫生计生技术机构编制框架内明确适当比例专(兼)职人员从事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均衡配置研究人才与实用人才,发挥人才团队效益。二是实施食品安全人才培育工程,全面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报告人员培训。三是进一步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效率。根据人才培养需求,有重点地开展分级、分类培训,采取集中式、分散式、互动式、模拟式等形式多样的现场教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增强培训的实战性。加强培训考核管理,促进食品安全人才队伍业务水平的整体提升。
 
  专栏4 食品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一是完善省、地市、县各级食品安全技术人才结构,实现高中低研究人才与实用人才均衡配置;二是实施食品安全人才培育工程,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报告人员培训;三是根据人才需求,有重点地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加强培训考核管理;四是落实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员资格确认与聘任制度。
 
  3.互联互通,提升信息化支撑水平。
 
  加快推动互联网与食品安全业务的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构建“覆盖全国、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系统。
 
  一是按照“标准统一、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则构建互联互通的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网络体系。推进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食源性疾病等系统的整合升级和一体化应用。二是深入融合新技术,建设省级食品标准与安全大数据应用平台,注重数据的分级管理、创新应用、安全可信。整合食品技术法规和标准、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舆情监测、风险评估、消费量、总膳食、毒理学和营养健康等相关数据,构建基础数据库。融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监测抽检等数据资源,深化可视化数据挖掘技术和风险预测模型的应用研究,形成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实时分析和跨界关联应用。建立覆盖县乡村医疗机构的国家食源性疾病网络直报系统,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和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分型溯源网络。构建互联互通的地方各级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平台。三是创新数据应用,推动便民惠民服务类数据向社会开放共享,促进业务创新发展。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做好标准在线查询及意见反馈等服务工作。推介个性化、差异化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移动应用产品,如营养膳食计算器、患者营养支持、运动健康指导等,方便基层群众获得信息,提高信息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度,提升公共信息服务水平,切实提高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的支撑能力。
 
  专栏5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信息化建设工程
 
  一是构建互联互通的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网络体系。推进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食源性疾病等系统的整合升级和一体化应用。二是建设省两大数据应用平台,构建基础数据库。依托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和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分型溯源网络(TraNet),构建地方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平台。三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做好标准在线查询及意见反馈等服务工作,开发个性化、差异化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移动应用产品。
 
  (三)改革创新,加强合作,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制度。
 
  1.健全工作制度。
 
  参与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等配套制度,规范履职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能。规范卫生计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2.加强省级省内合作。
 
  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食品安全省级标准协作组,在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发布、风险监测与评估的数据共享和会商通报、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等方面,建立健全与食药、农业等部门协调配合、良性互动、顺畅高效的合作机制,形成合力。畅通高校、相关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有序参与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的渠道,充分借助省内外专家智库和系统外资源,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3.创新管理方式。
 
  推进将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作为科研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建立完善本领域专业与管理人才创新激励机制。强化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新技术手段对食品安全和营养惠民措施的支撑作用,针对特定目标人群,开展专项行动,创新膳食指导个性化、差异化和推广健康烹饪模式等,不断满足公众对改善食品安全和营养信息指导的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要健全责任制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规划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督促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实施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依法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继续安排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支持,形成国家、地方共同投入,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有效保障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营造有利环境。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专业机构开放日、社区讲座、制作和散发各种形式的科普载体等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工作成果普及应用,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和标准等的解读。全程引导,增强社会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工作的认知和理解,争取社会支持,营造有利于食品安全协同共治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督查评估。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地的食品安全督查和考核中,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开展考核。建立中期和末期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开展全面精细化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五)完善激励机制。改变绩效工资与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脱钩的不合理局面,改革不合理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鼓励多劳多得、优劳多得,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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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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