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版证书种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简称《公约证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峡两岸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简称《海峡两岸证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简称《非公约证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简称《物种证明》)。
二、2019 年10 月1 日前签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现行版本
《公约证书》和《非公约证书》仍然有效。自2019 年10月1日起,国家濒管办及其办事处不再核发现行版本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
三、国家濒管办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更换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通知》(濒办字〔2000〕20 号)、2005年第2 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适用范围及管理规则
2.《公约证书》样式(含常规版本和专用版本)
3.《海峡两岸》样式(含常规版本和专用版本)
4.《非公约证书》样式
5.《物种证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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