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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08〕42号)

   2011-01-26 802
核心提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7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一)主要任务:依法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清理规范食品添加剂市场,整顿食品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工作目标: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具体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行业自查自纠(2009年1月10日前)。
 
  1.主要任务。(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2.具体措施。(1)督促公告落实。各级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公告要求,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2)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各级各监管部门要在各自网站或采取其他方式及时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3)摸底排查。各级各监管部门要迅速摸清和掌握当地各自监管范围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各自监管范围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4)强化抽检。各级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5)汇总分析。各级各监管部门要汇总、归类以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监管措施。
 
  第二阶段:深入开展清理整顿(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2.具体措施。(1)依法查处。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级各监管部门组织对重点产品、区域和单位,特别是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2)追根溯源。各级各监管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3)清理规范。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用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第三阶段: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2.具体措施。(1)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各级各监管部门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2)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3)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4)严格进出口检验监管。建立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登记管理,提高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严格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添加剂备案管理制度,完善添加剂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加强进出口食品中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的检验,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5)增进企业诚信自律。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按照分级包干、层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专项整治工作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对未按职责规定履职或推诿扯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坚决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二)齐抓共管,密切协作。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多个环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的实施方案,迅速行动,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始终保持对使用非食用物质的高压态势。在专项整治期间监管部门发现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及其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给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查处案件。
 
  (三)明察暗访,强化督导。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强化工作的考核评估;各部门要组织精干人员组成案件督查队伍,对重点线索、重点品种、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和查办大案要案,分析典型案件发生的原因和监管责任;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行政监察力度,适时提出监察建议,并及时查处监管部门及其人员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违法案件。
 
  (四)加强宣传,广泛发动。根据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追踪调查,并将查处的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以达到惩处违法行为、教育广大群众的目的。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通过多种途径向企业大力宣传培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让企业充分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强化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意识。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坚持正面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五)及时报送,畅通信息。根据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各市政府、省监管部门在2009年1月10日、3月10日、4月15日之前分别向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总结”的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按照要求确定一名信息工作联络员,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从2009年1月1日至4月10日止,每月6日、20日分别向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重大事件随时上报(联系人:刘冰,电话传真:2696585,邮箱:dzspaq585@163.com)。
 
  附件:德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德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贾长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立民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功礼 (市农业局副局长)
 
  宋占亮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 颖 (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成 员:王明杰 (市经委总经济师)
 
  刘德水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曰泉 (市监察局副局长)
 
  韩建国 (市服务业发展局副局长)
 
  张同新 (市畜牧局副局长)
 
  李明鑫 (市水产办副主任)
 
  祁玉忠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明辉 (德州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各地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相关法规汇总


 
地区: 山东 德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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