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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金政办发〔2014〕14号)

   2014-06-20 619
核心提示: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14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14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
 
  2014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4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加快推进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监管能力,推进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社会共治体系,着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深化治理整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规范兽用抗菌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63%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38%以上;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提高到60%以上;优质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率达到50%以上,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55%以上,认证果品面积占果品生产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60%以上。
 
  (二)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加强企业自建自控奶源建设监督,规范生鲜乳收购与奶站经营管理,严格原料奶检验检疫和专车专线运输。严厉查处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严禁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乳粉和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落实企业生产过程记录和备案制度,严格经营备案查验,严厉打击走私乳粉和乳清粉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肉类专项整治。建立病死畜禽及野生动物收集处理办法。开展“瘦肉精”、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活禽交易市场、肉类批发市场及驯养、豢养野生动物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畜禽、注水肉和未经检验肉制品等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生猪屠宰、牛羊、野生毛皮动物(貉、狐狸、獭兔)等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私屠滥宰行为。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自制肉制品的监督检查,严禁毛皮动物胴体等未经检验检疫动物肉品流入市场。
 
  (四)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餐厨废弃油脂,利用动物内脏、化工原料提炼、制售动物油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2014年底前,启动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及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食用调和油标识标注的专项检查,加强对食用油黄曲霉毒素、苯并芘专项抽检以及进口食用油品的检验检测,严防假冒伪劣、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质量标识标准油品流入食品市场。
 
  (五)开展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针对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深挖行业“潜规则”。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健食品打“四非”阶段性成果。
 
  (六)开展儿童食品、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儿童食品经营许可准入条件、经营者责任义务,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学校食堂治理整顿,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覆盖率达到90%。加强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学校周边餐饮服务行为,探索建设校园周边“放心零食”小卖店。
 
  (七)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整治力度,重点治理食用农产品违法保鲜,制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村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场地环境、清洗消毒的规范管理,规范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申报,建立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管,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
 
  (八)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管理,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食品经营主体未按规定建立台账和索证索票等违法行为,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开展大中型及连锁超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启动大型及连锁超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示范创建率达到60%以上。
 
  (九)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专项整治。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全面摸底,推行准入备案管理制度,规范生产加工经营行为,完善监管措施,消除监管盲区,坚决取缔一批“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到90%以上,食品销售摊贩监管覆盖率达到70%以上,小餐饮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
 
  (十)开展网络食品交易等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通过互联网销售未经检验进口食品和“三无”、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网络食品交易管理,严格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及提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责任和义务。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进出口食品走私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项整治。深化药品“两打两建”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等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适时开展网上非法售药和信息发布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打击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行为为重点的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药包材专项检查,加大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和中药制剂生产及含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成份的中药制剂、保健食品经营利用的专项整治力度。
 
  二、加强体系建设,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一)健全完善监管体系。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在镇街设立监管所,在农村和城镇社区建立协管员队伍,全面建立起覆盖城乡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机构,建立健全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监管体系。强化公安机关专业打击力量,加强公安机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强化农业(林业、畜牧、渔业)监管力量,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机构建设。开展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示范创建,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二)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刑事侦查和立案标准等相关配套规定,提高刑事责任追究效率。建立食用农产品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品问题产品召回备案下架制度、保健食品原料登记制度,探索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开展水产品餐饮原料消费可追溯示范店试点工作,努力实现从“农田、鱼塘到餐桌”全过程追溯。建立完善食品质量标识制度,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非转基因食品”等标识的认证和使用。加大国家标准执行力度,加强和完善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三)健全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体系。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建立协调统一,布局合理、适应需求、运转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研究制定能力建设标准,明确层级设置和功能定位。鼓励和促进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按有关要求提高自检能力。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提高检验结果的公信力。进一步推进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经费、信息“三统一”。完善风险监测网络,加强风险分析、评估、交流和预警,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
 
  (四)健全应急处置体系。修订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指挥系统,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搞好应急装备标准化配备,加强应急值守。
 
  (五)健全诚信体系。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意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用地审批等挂钩,发挥其他领域对食品药品安全失信行为的惩戒作用。探索建立企业责任首负制、强制保险、民事赔偿、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儿童食品、白酒、保健食品行业开展试点。
 
  (六)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建立科学统一、功能完善的“全品种,全过程、全覆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建设覆盖全县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专网和虚拟通信网,开展移动应用试点,实现各镇街、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利用物联网、溯源、防伪、条码等技术,建立完善食品药品质量可追溯系统。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基础数据库。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科技支撑,开展食品药品检验关键技术、监管信息技术等的立项。
 
  三、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一)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食安委及食安办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的作用。合理划分部门职责,研究建立部门间高效、畅通的协调衔接机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协调配合与信息沟通,实现无缝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跨镇街、跨部门风险隐患排查、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事故处置、大案要案查处等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一致性。
 
  (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案件移交、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合力。开放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接口,实现公安机关与行政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挂牌督办制度,依法查处大案要案。
 
  (三)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及时通报结果信息。对抽检监测发现的问题食品和相关企业及时依法核查处理;对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涉嫌食品药品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核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线索排查和案件侦办中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通报主管部门监督整改。公安机关涉案食品药品鉴定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四)完善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评价与绩效评估。建立更为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使权力和责任紧密挂钩,督促落实监管责任,严防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建立社会共治
 
  (一)深入开展科普宣传。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的能力。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在主流媒体定期刊播公益广告。进一步深化正面宣传,组织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加大对监管先进人物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诚信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着力抓好教育培训。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专题培训。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参加40小时的集中培训。探索网络平台远程教育和在线考试。加强对各类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培训。
 
  (三)注重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主动宣传和介绍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方针政策、重点专项整治情况等,及时传递权威声音,及时公布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状况和消费提示。完善监管部门与新闻媒体协调联动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和科学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严厉打击谣言传播,净化舆论环境。
 
  (四)深入实施有奖举报。健全投诉举报体系,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举报信息保密和举报人保护机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奖励资金,简化工作流程,确保及时兑现奖励,实现举报投诉应奖尽奖,举报投诉回复率达到100%。
 
  (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专家作用。切实发挥好食品药品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作用,探索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有效解决行业内部共性问题。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库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吸收专家学者参与政策研究、制度设计、标准制定和监管措施拟定,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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