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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肥料市场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7〕15号)

   2017-03-22 280
核心提示: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和农业部加强肥料市场监管的工作部署,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和农业部加强肥料市场监管的工作部署,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推进肥料市场产品监督检查常态化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17年肥料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区域
 
  本次肥料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在全区开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负责本辖区内有关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农资(集贸)市场等场所的检查。每个县(市、区)农业局至少检查10个(次)肥料市场,各市农业局(农委)至少抽查10个(次)县(市、区)的肥料市场。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肥料登记证和标识检查。依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重点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的;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进行检查。对标注“配方肥”标识的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查看是否有与农业部门签定有合作推广配方肥协议或合同,是否建有配方肥生产入库和销售台账;对已办理肥料登记证的,要检查标签标识内容是否与登记证内容相符,产品使用说明书是否科学规范。
 
  (二)加强肥料质量检查。一是开展肥料市场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以复混(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为重点,对涉嫌有质量问题、检查中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产品开展肥料质量抽检。二是对已批准登记的部分有机肥料产品(详见附件2)进行质量跟踪检查抽样,加强后续管理,把好肥料生产源头关。三是加强配方肥质量检查,对全区9家测土配方施肥农企合作企业(名单见附件3)进行抽样,每个企业抽取2个样品。以上抽检任务安排详见附件1。各市农业局(农委)根据实际情况将抽样任务具体分配到各县(市、区)农业局。
 
  (三)加强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肥料案件和区域性制假售假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查办。健全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对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涉及到其他部门或者多个部门的案件和线索,及时做好通报、移送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查办。对上级督办的案件,农业部门主要领导亲自负责。
 
  (四)加强对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落实情况的检查。
 
  督促各地以“放心农资下乡、保障春夏生产”为主题,以“服务基层、服务农民”为主要内容,落实肥料打假各项工作。
 
  1、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总体情况。包括肥料打假行动方案、主要措施;农业部门牵头协调职能履行情况;基层肥料打假工作制度、体系和能力建设情况;肥料打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2、肥料市场整顿情况。包括肥料市场整顿总体进展情况;肥料生产经营产品质量情况;投诉举报受理及解决情况;案件查处情况,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情况;农民对当前肥料打假工作及本地农资市场秩序的评价。
 
  3、肥料供应及价格情况。肥料等主要农资的市场供应、价格情况;配方肥供应情况;有无哄抬化肥价格违法行为。
 
  4、肥料打假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等。
 
  三、工作方法
 
  (一)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农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有关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农资(集贸)市场,并随机向农户、经营单位调查了解农资情况,需要时抽取样品。
 
  (二)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坚持检打联动,按照检出一批,市场排查一次的要求,加强对肥料产品质量的检查,进一步密切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配合,依法查处肥料违法行为。
 
  (三)抽取样品及时委托具有肥料检验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机构检验。开展质量跟踪的有机肥料产品须作全项检验,在登记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抽检合格的样品,检验结果可作为续展登记的依据。市场抽检、配方肥的检验按照附件5的要求进行。
 
  (四)抽检部门及时汇总相关检验信息,向被抽检单位反馈检验结果,对不合格单位限期整改,并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处理。
 
  四、加强肥料市场监管工作的督查
 
  自治区农业厅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肥料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抽派2个督查小组,每个小组由自治区土肥站1名领导担任组长(分组名单见附件4),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市、县(市、区)肥料市场的监管情况。各市农业局(农委)负责检查、指导辖区内肥料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成立相应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通过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等方式,协同开展监督检查,并于2017年6月30日、12月10 日前分别将春季、秋季检查总结材料、《2017年春季/秋季肥料质量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2017年肥料市场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一式2份,分别报送自治区农业厅安监处、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汇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各县(市、区)农业局切实履行职责,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各项任务。自治区农业厅将择时通报有关情况。
 
  五、其他事项
 
  本年度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肥料抽样、案件查处等监管费用从农业厅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专项经费中列支。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厅安监处或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联系。安监处联系人:宋明元,联系电话:0771—2182793(兼传真),电子邮箱:gxnyjgc@163.com;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联系人:罗小红,联系电话:0771-3242769,电子邮箱:3242769@163.com,通信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凤岭路6号广西土肥站肥料登记管理办公室。
 
     附件1-8下载:1、2017年农资市场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任务表
 
  2、2017年肥料产品质量跟踪情况表
 
  3、2017年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料企业抽查名单
 
  4、2017年自治区农业厅肥料市场专项整治督查组人员名单
 
  5、市场抽检、配方肥抽检的检验要求
 
  6、2017年春季/秋季肥料质量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
 
  7、2017年肥料产品质量跟踪检测情况汇总表
 
  8、2017年肥料市场监督抽查检测情况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地区: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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