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管理规定(试行)》,并经2017年第10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管理规定(试行)》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4日
备案公示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1 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
附件2 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