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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通知

   2013-05-23 456
核心提示: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2013年全国和全省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今年在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2013年全国和全省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今年在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中全面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现将《制度》实施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制度》意义

  全面推进实施《制度》,将有助于确立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质量管理活动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是保障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全省系统要将《制度》在生产企业有效落实作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管一项重要工作,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有效推进。

  二、实施《制度》要求

  (一)对质量受权人授权: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对照质量受权人应当具备的条件(附件1),确定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人员担任本企业质量受权人,并与其签订授权书(附件2)。

  (二)质量受权人职责:生产企业应根据实施《制度》要求和企业实际,对组织机构、机构职责和人员职责等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建立质量受权人相关的管理制度,并突出质量受权人在质量管理活动中的独立和主导地位,确保受权人在质量管理活动中能够全面履行规定的职责,充分发挥其在保健食品GMP实施中的作用。

  (三)质量受权人备案:生产企业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质量受权人签订授权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质量受权人工作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从业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保健食品质量授权书》、《福建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备案表》(附件3)等经市局初审后,上报省局备案。

  企业应保持质量受权人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更质量受权人时,企业应书面说明变更原因,并于变更前2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备案。

  (四)教育培训:质量受权人每年必须参加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学习,培训考核成绩将记入个人档案。

  质量受权人需经省保化协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履行其相应职责。

  三、《制度》实施方法步骤

  ( 一)组织筹备阶段(即日起至5月30日)

  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准确理解《制度》科学内涵,全面掌握《制度》实施要点,积极调整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职责明确、层次分明的质量管理框架。

  (二)专题培训阶段(5月中旬)

  省局将会同省保化协会于5月中旬组织相关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质量受权人的专题培训。并组织参训的拟任质量受权人考核,考核合格的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三)材料报送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企业应在拟授权质量受权人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按照《通知》的要求,于6月30日前将备案材料报经市局初审后,向省局报备。受权人自《保健食品质量授权书》签署之日起即开始履行职责。

  (四)备案公告(7月15日前)

  7月15日前,将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www.fjfda.gov.cn)“公示公告”栏目发布“质量受权人公告”,对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进行公告。

  (五)督促检查

  市局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的要求,对各企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导,省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制度》实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局负责《制度》实施过程组织领导,加强指导协调;市局负责指导并督促辖区内生产企业落实《制度》;企业要建立受权人管理考核制度,为受权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受权人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到企业内部因素的干扰。

  (二)严格考核评估。企业应按照“受权人考核管理制度”(企业自行修定)规定对受权人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形成书面考核报告报送市局。市局应在12月底前将辖区企业受权人考核情况汇总上报省局。

  (三)确保落到实处。要将企业《制度》实施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通过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有因检查等监管手段,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明确质量管理责任,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市局要加强对企业实施《制度》情况检查与指导,为企业质量受权人创造良好的履职外部环境;省局将通过实地检查、深入调研等形式,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制度》落实。

  附件:

  1、《福建省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试行)

  2、《   保健食品质量授权书.doc

  3、《   福建省保健食品企业质量受权人备案申请表.doc

  4、   保健食品质量受权人备案申请材料目录.doc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

  2013年5月8日


 


 
地区: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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