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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6〕106号)

   2016-10-17 428
核心提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51号)中提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即: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快农资(包括农药、兽药、肥料、种子、饲料等)监管信息平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两个平台建设与应用;建立完善一个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实现全省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监测全覆盖、“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下同)认证位居全国前列三个目标,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特色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具体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问题导向,实行专项治理,全面实施“两检合一”(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和监督抽检,下同)、检打联动,实现全省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强化市县两级监管、检测、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推进乡镇监管队伍专职化,市县乡三级配齐用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和流动监测车辆,实现全省流动监测全覆盖。
 
  (三)农产品品牌化建设全面提升。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突出抓好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做到质量有标准,生产有规程,产品有标志,市场有监测。用较高的产品质量培育品牌信誉,以优质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力争到2020年全省累计使用“三品一标”达3975个。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规模生产基地全部按标生产,提前两年完成农业部提出的“五年计划”任务。
 
  1.完善标准制修订。突出蔬菜、茶叶、水果、畜禽、食用菌和水产、笋竹等重点产业,特别是具有我省特色的名优特农产品,组织相关科研院所及龙头企业,每年制修订农业类地方标准20项以上,保障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生产行为更加规范。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农业厅、海洋渔业厅、林业厅
 
  2.加快标准推广应用。抓紧制定与标准相配套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技术力量将涉及主要产业、重点品种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的技术规程编印成简明易懂的明白纸、口袋书,以农户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快推广应用。加强宣传培训,着力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药兽药使用。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厅、林业厅
 
  3.强化典型示范带动。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按照2018年前实现规模生产基地全部按标生产的目标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制定标准化生产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基地(园、场、示范区)建设。依托一区两园平台,突出重点特色产业,每年创建省级以上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各100个,累计达到1600个以上。通过典型示范,辐射带动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普及,到2018年,在全省建设3100个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带动全省1150万亩园艺作物按标生产;在5300个畜禽规模养殖场推广标准化养殖,示范带动全省生猪标准化养殖出栏1500万头,家禽标准化养殖出栏3.8亿羽;建设210个食用菌标准化示范项目,示范带动全省食用菌标准化栽培15亿袋。建设18万亩水产养殖标准示范区,组织开展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推进35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厅、林业厅、质监局
 
  (二)健全完善两个监管信息平台
 
  1.加快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健全完善“监管部门+农资企业+农户”的农资监管信息化网络,提升监管信息平台功能,在2016年10月底前全面启动农药、兽药平台监管,做到农药、兽药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产品可召回、监管更有效”。规范农资企业市场准入管理,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农资经营者,推动农药、兽药企业纳入信息平台监管,落实产品购销平台电子台账制度。推行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兽药制度。加强平台线上巡查,适时掌握农药、兽药产品,特别是高毒农药流向动态,及时调查处理购销异常情况。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厅、工商局、安监局、供销社、质监局、公安厅
 
  2.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大力推进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产品主要生产主体的备案管理,指导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督促生产主体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诚信档案。升级改造平台软件,提升平台监管功能。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2016年将设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等重点生产主体生产的农产品全部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监管。完善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建设,2016年新增40家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企业。市、县(区)要加强平台线上巡查和现场稽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完整,力争在2020年前实现进入超市的大宗农产品来源可查、责任可究,保障消费安全。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建立完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根据农产品生产与市场营销特点,探索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通过市场倒逼生产环节管理,推动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1.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基本要件的衔接。认真做好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的前期基础性工作,把农产品产地证明、购货凭证或者动植物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合格证明文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码作为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基本要件。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在采购农产品时,应当要求销售者提供上述要件之一的证明材料才能入市销售,严把农产品市场准入关。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实行“绿色通道”,可以直接进入市场。2016年在福州、厦门选择部分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厅、林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2.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质量管控的衔接。加强对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打通全程监管链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无缝对接。强化对农产品收购、储存和运输企业的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农产品运输环节联合执法机制,督促收购、储存、运输企业依法规范经营,严防农产品在收储运过程中因非法添加和违法处理等原因导致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加强对入市农产品质量抽检,发现不符合质量准入要求的农产品,应依法严厉查处。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厅、林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公安厅
 
  3.加强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质量信息的衔接。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积极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农产品进行包装,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二维码标识,力争做到进入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建立落实农产品质量问题信息反馈机制,凡在市场进货、销售、加工环节质量抽检中,发现农产品质量问题涉及种植养殖的,应当将有关农产品的详细情况及时通报产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溯源调查,推动责任倒查。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厅、林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着力推动三个提升
 
  1.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预警水平。县乡两级要切实加强源头预警,全省年度快速检测样品20万个以上。快检发现问题产品,应立即禁止产品上市,监督指导整改到位;涉嫌违法犯罪的,应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市两级要针对风险隐患大的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品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全面落实“两检合一”、检打联动机制,一旦发现问题产品,立即跟进执法,实施精准打击,始终保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严管重打态势,确保全省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厅、林业厅、公安厅
 
  2.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体系,充实人员队伍,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快乡镇监管队伍专职化建设,确保基层监管工作有序运转。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抓紧落实流动监测、监管、执法等项目建设任务,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项目建设和验收步伐,推进资质认证和考核评审,有效发挥检测体系功能,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厅、林业厅
 
  3.提升优质农产品品牌影响力。鼓励支持“三品一标”认证,加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样板的建设,加快扩大认证产品的生产规模,获证产品数量年增幅保持在10%以上,确保“三品一标”认证每年新增165个以上,位居全国前列。切实转变农业发展观念和理念,突出优质农产品品牌打造,加大农产品品牌宣传,着力提升我省优质农产品品牌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厅、质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属地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对县、乡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环节工作分工,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要依法依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加强全程监管。要加强农产品产地保护,落实产地环境长期定点监测制度,及时掌握产地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修复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记录、诚信档案等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推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统筹推进审批、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市场检查,督促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规定,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省级统一核发、一瓶一码、实名购买”制度。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实施定期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违法经营、非法使用行为。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环保厅、经信委、公安厅、海洋渔业厅、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供销社
 
  (三)推进社会共治。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宣传日、“质检利剑”农资打假下乡等活动,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列入“黑名单”管理,加强质量安全预警服务。发挥农业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龙头企业质量承诺、名优产品评选质量保证等方式,推动企业自律诚信,引导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公开农产品质量和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全民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和协同共治,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海洋渔业厅、林业厅、经信委、公安厅、质监局、工商局、粮食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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