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总队:
《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四川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实施标准》已经第十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请及时向委政法体改处反馈。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
相关附件:
· 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doc
· 四川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实施标准.doc
· 四川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实施标准(医疗部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