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简政放权、便民惠民,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第16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调整乳制品生产许可权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由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乳制品的生产许可工作。乳制品生产许可权限调整后,原许可机关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延续、变更、注销、补办、撤销、撤回和吊销等权限同步调整。
二、调整要求
从2018年4月1日起,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文件的具体规定,开展职责范围内食品生产许可新申请、延续、变更、注销、补办、撤销、注销和吊销等工作。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