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精神,在对省级部门暂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取消1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4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另外,5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但需要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审批事项,省人民政府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地方性法规,现一并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已经取消的事项,要从职能转变的角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切实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
1、 省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4项).pdf
2、 省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计47项).pdf
3、 修改地方性法规后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5项).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