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琼食药监稽〔2010〕30号)要求,根据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和安排,自2010年11月起至2011年2月,保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四项措施在全县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
一是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治理。继续深入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行动,加强与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协调联动,强化治理力度,加大对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用品等仿冒药品,侵犯知识产权的查处力度。
二是开展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公告的治理。加强对违法广告的监测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的监督检查,加大与工商、文体局等联合执法的力度,对违反广告宣传的药品、医疗器械实行下架停售,对涉嫌违法广告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三是开展药品批发环节专项治理。加大对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以及基本药物的采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质量安全。
四是开展药品零售环节专项治理。结合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和GSP认证工作,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的频次,增强检查的覆盖面,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行为。
截止2011年2月16日止,保亭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68人次,检查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36家次,查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案件2件(正在立案调查中),有力打击了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有效整顿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