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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的通知(甘政发〔2012〕110号)

   2012-11-20 914
核心提示: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8日


  甘肃省质量发展纲要

  (2012—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质量总体水平,结合《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甘政发〔2011〕2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振兴的意见》(甘政发〔2010〕25号),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甘肃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大力实施质量振兴战略,不断夯实质量基础,依法严格质量监管,努力提升全省质量总体水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二)工作方针。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夯实基础,创新驱动,促进发展,以质取胜。

  ——把以人为本作为质量发展的价值取向。以人民需求为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创造高质量的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把安全为先作为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强化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科学处置质量安全事件,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把诚信守法作为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倡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价值取向,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完善质量信用体系,加强质量法治建设,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着力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形成特色鲜明的质量文化。

  ——把夯实基础作为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质量教育和人才培养,进一步推进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以及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为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把创新驱动作为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加快技术进步,实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提高劳动者素质,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发展活力,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推动质量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把促进发展作为质量工作的根本任务。全面加强质量发展工作,着力把提高经济总量与提高发展质量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质量的战略性、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有效促进经济发展的速度、质量与效益有机统一。

  ——把以质取胜作为质量发展的核心理念。坚持好中择优,好中求快,全面提高各行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依靠质量赢得市场竞争优势,增强我省产业、企业、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由质量振兴向质量强省过渡。全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均实现大幅提升,质量整体水平与全国同步达到国家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为建设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生态绿色持续发展的幸福美好新甘肃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1.产品质量:到201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关系健康安全的产品全部纳入生产许可或国家强制性认证,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重点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导和优势产品质量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出口产品全部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具备较强的国际、国内市场开拓力和竞争力;名牌产品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达到70%以上,争创3个以上“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新增100—150个在国内外市场影响大、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的甘肃名牌产品;开发300个以上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并形成规模生产能力;高起点、高标准实施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真正形成具备生产高品质产品的技术条件;建立健全大中型企业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企业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力争3户以上企业获得国家质量奖,10户以上企业获得省政府质量奖。

  到2020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重点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产品实现优质、生态、安全,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主要行业的产品质量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甘肃制造”的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

  2.工程质量:到2015年,全省竣工工程质量和安全卫生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争创国家“鲁班奖”优质工程10项以上,省“飞天奖”优质工程200项以上;全省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水利与节水改造工程质量合格率、质量检测抽检率均达到100%,大型工程综合优良率达到75%以上。

  到2020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全面提升,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

  3.服务质量:到2015年,全省重点服务行业全面贯彻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GB/T19004)标准,基本建立服务质量体系;在商贸、物流、运输、金融、软件信息、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工程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实现服务质量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重点提升外包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信用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认证认可、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质量,用户满意指数达到85以上;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邮电通讯、旅游娱乐、社区服务、市政公用、房地产和物业等生活性服务领域,推进专业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提高社会满意水平,顾客满意指数达到80以上;重点建设一批与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相适应、功能明确、特色突出、具有带动效应的服务业聚集区,培育形成一批凝聚地域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争取发布和实施40项服务业地方标准,重点培育60个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30个以上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省级服务名牌企业。

  到2020年,全面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水平全面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显著提高,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品牌价值和经济效益大幅提升,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基本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4.环境质量:到2015年,全省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和保护,生态良好区域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森林覆盖率持续提高,生态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明显减轻;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重点环保城市空气质量高于Ⅱ级标准的天数超过全年的90%,环境空气质量在Ⅱ级以上的重点城市达到全省的70%;饮用水源水质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工业废水达标排放量达到9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农村人口饮水基本达到安全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率达到80%,城市生态环境与绿化水平明显提升,环境质量评价与环境质量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性农药,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点行业监管,稳步推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重点抓好二恶英、多氯联苯的污染防控,废弃物焚烧、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强度降低10%。

  到2020年,生态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比重明显增加,清洁安全、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推广,节能环保型产品普遍应用。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和化学需氧量大幅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专栏1 质量发展主要指标(2015年).doc
  二、重点工作

  (一)扎实构建产业标准化体系。加快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社会管理、循环经济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地方标准体系建设。以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发展潜力、自主知识产权以及体现全省经济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产品为重点,抓紧制定一批高新技术及其产品质量标准,构建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体系,带动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对传统产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主导产品、优势产品现行的技术标准进行修订和改造,大幅度提升标准水平,促进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和工艺、装备、管理水平全面提高。鼓励企业尤其是外向型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构建出口产品标准化体系,增强出口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以大宗和特色农产品为重点,抓紧制定和完善包括产品品质、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环境条件等标准在内的农业地方标准,构建现代农业标准化体系,在优质、高效、安全基础上,推进农业产业化、集约化进程。加快构建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全面规范服务行为,提升行业质量和水平。依据国家低碳经济和环境保护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以高能耗、高排放产业和企业为重点,加快构建节能减排标准化体系,制定生态保护区和城市大气环境、生态环境等地方标准。抓好循环经济标准规划实施,推进甘肃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争取在我省主导和优势产业设立3—5个国家标准化专业委员会,积极承担国家标准和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扩大我省产业在国家标准化领域的话语权。

  (二)全面增强企业质量技术基础和创新能力。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完善从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关键工序控制、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纳入国家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审查,产品获得生产许可或强制性认证。大中型企业全部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工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100%,计量器具特别是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企业内部量值传递的计量标准器具受检率达到100%,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周期受检率达到95%。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全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中涉及环境保护的企业要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涉及食品安全的企业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通过药品(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经营企业通过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通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鼓励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获得国外卫生注册,化工企业获得欧盟REACH注册。大力开展质量兴企、质量改进、节能降耗以及质量管理小组、技能竞赛等活动,重点企业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要把技术创新作为提高企业产品质量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专利化、标准化、产业化。积极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研发具有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新产品,不断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按照市场引导、互利互惠的原则,强化产学研相结合,加强对重点产品的技术攻关,推进全省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

  (三)不断加大经济运行中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完善质量监管机制,认真执行国家重点监控产品目录,依法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及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管。加强对食品、药品、妇女儿童老人用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重要消费品、应急物资的监督检查,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重大设备监理、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登记管理等监管制度。强化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生产、流通、进出口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完善质量问题追溯、缺陷产品召回、市场退出、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区域性、倾向性的质量安全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质量监管执法,建立健全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执法联动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严格质量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严肃查处质量事故涉及的渎职腐败行为。

  (四)着力健全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立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产品伤害监测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研究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实现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资源共享,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预警并迅速提出处置措施,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建立和完善动植物外来有害生物防御体系、进出口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和国境卫生检疫风险监控体系,有效降低动植物疫情疫病传入传出风险。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65、12315等投诉平台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积极推进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专栏2 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doc
  (五)切实加强质量检测技术平台和能力建设。紧紧围绕我省主导产业、优势产业、产业集聚区和基地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的原则,集中资金,加快建设风电设备、节能换热、农副产品、轻工产品、塑料建材、计量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质检中心,充分发挥其在重点产品质量检测、鉴定分析、评价咨询、标准制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根据我省区域经济特点和培育产业集群需要,有计划建设一批省级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更好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检测服务;支持县级质量检验机构重点加强食品、农产品的微生物和有毒有害检验项目建设,提高食品安全保证能力;根据加强工程质量、环境质量监测要求,进一步提升工程和环境质量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充分利用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检测技术资源,通过统一、规范的资质认定和评价认可,增强其社会化检测服务功能,形成以各级法定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社会检测力量为补充,技术设施先进、各具专业特长、密切协作的公共检验检测平台,为推进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促进技术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和激励机制,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公信力。

  (六)推进质量信息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快质量信息网络工程建设,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运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处理和发布,提高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升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对、质量信用管理的能力。推动行业质量信用建设,实现银行、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工信、农牧、保险、统计等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加强部门协作,在银行信贷、政府采购、工商管理、工程招投标、质量信用评级等领域广泛应用企业质量信息,形成有效的市场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对质量失信的惩戒力度。规范发展质量信用评价机构,促进质量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质量信用服务市场。

  (七)切实加强宏观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能力。建立健全以产品质量合格率、出口商品质量合格率、品牌创建及其贡献率、顾客满意指数以及质量损失率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作为衡量经济增长和运行质量的重要元素和指标,使宏观经济调控更加适应以质量效益的提升推动经济增长的方式。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定期评估分析和发布质量状况及质量竞争力水平,掌握质量动态和倾向性问题,比较研究国内外质量发展趋势,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八)严格实行市场准入退出管理。依法加强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产品和重要敏感进出口商品的行政许可管理,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施工图审查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运用生产许可、市场准入等手段,有计划、有步骤地淘汰产品质量差、工艺技术落后、能源资源消耗高、对环境有破坏影响的产业和产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不能保证质量安全和责令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

  (九)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制定并实施甘肃名牌产品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制度措施,开展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以重点产业和产业链中的主导产品、优势产品、特色产品以及市场占有率高、发展空间大、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产品作为甘肃名牌发展的主要对象,把提高科技含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创立名牌的重要条件,引导和鼓励企业着力从产品研发、标准制定、工艺设备改造、质量管理等方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提高品牌质量和市场效应,提高经济效益。以甘肃名牌产品为龙头,以强势、优势企业为主体,深入推进品牌价值评价,加强优质产品示范区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促进资源要素向强势、优势企业聚集,争创一批中国驰名商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和产业园区。进一步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力度,规范名牌产品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名牌的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发展壮大的市场环境。

  (十)深入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在机床、发电设备、工程机械、特种设备、家用电器、元器件和基础件等重点行业实施可靠性提升工程。加强产品可靠性设计、试验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依靠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和标准完善,提升可靠性水平,促进我省产品质量由符合性向适用性、高可靠性转型。力争到2020年,我省基础件、通用件等可靠性水平满足国内市场需求,新能源发电设备、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等一批重大装备可靠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银行保险、商贸流通、旅游住宿、医疗卫生、邮政通讯、社区服务等重点领域实施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工程。根据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的不同特点,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测评体系,建立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推进服务业满意度评价试点,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市场需求,促进服务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在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行业,分类分层次广泛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比照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在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开展竞争性绩效对比;在产业链和区域范围内,开展重点企业和产品的过程质量和管理绩效对比。制定质量对比提升工作制度,建立科学评价方法,完善质量对标分析数据库,为制定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质量赶超措施提供依据。通过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得到广泛传播,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得到普遍采用,骨干和支柱行业内领先企业的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深入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加快制修订与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有关的标准,构建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平台,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建立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严格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生产许可管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力争到2020年,我省清洁生产新技术产业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建成一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生产过程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资源消耗大幅降低。

  四、强化基础和保障

  (一)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1.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企业要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

  2.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要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大力推广先进技术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

  3.发挥优势企业示范作用。鼓励大、中型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评定实施,加强优势企业示范区建设,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引领行业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发挥优势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带动提升作用,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带动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提升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和市场服务能力。

  4.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企业要强化以确保质量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建立履行社会责任机制,将履行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内容,主动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者、合作方、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二)创新质量发展机制。

  1.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在大力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职能,完善方案,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维护质量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在促进质量发展中的能动作用。合理配置行政资源,逐步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功能区以及乡镇(街道)建立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广泛开展质量强市(县、区)活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2.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各级政府和有关行业质量工作的评价指标和考核制度,继续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依据。严格质量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严肃查处质量事故涉及的渎职腐败行为。

  3.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深入开展“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制定甘肃地方名牌的发展培育措施,积极开展名牌创建工作,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进各地质量奖励制度建设,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按照《甘肃省获得名牌产品企业表彰奖励办法》(甘政发〔2009〕25号),继续对获得国家级名牌和甘肃名牌产品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持续深入开展优良工程、著名商标认定、百城万店无假货、创建旅游品牌、服务满意度测评等活动。鼓励企业建立完善质量奖励制度,积极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对质量工作突出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4.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积极探索实施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完善产品侵权责任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保障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引导企业、行业协会、保险以及评估机构加强合作,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1.加快质量法治建设。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加快制定和完善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地方性质量法规和规章,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质量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普及质量法律法规,营造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2.加强质量文化建设。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将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广大企业管理者及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深入开展全国“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深入企业、机关、社区、乡村普及质量基础知识,宣传质量管理先进典型。加强质量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质量违法行为。通过舆论导向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3.强化质量智力支撑。通过质量知识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等措施,提升全民质量素养。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普及质量知识。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质量管理相关专业,培养质量专业人才。建立和规范各类质量教育培训机构,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质量管理培训,加强对一线工人的工艺规程和操作技术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扩大和加强质量领域的对外合作与技术交流,大胆引进高端人才。建立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认定制度,逐步实现全省企业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的人员持证上岗,不断提高全省质量队伍的业务技术素质和综合管理能力,为推进质量强省,提升全省整体质量水平提供人才支撑。

  4.加大质量发展投入。进一步创新质量发展投入机制,建立质量发展基金,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方投入、多层次发展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投入力度,按照稳定增长、分级负担、分类保障的原则,将质量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专项预算,在名牌培育、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质量监督抽查、技术标准体系和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强化质量工作基础,提升质量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项目建设纳入重点支持范畴,加大对名优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从信贷、科研、技改、政府采购等方面重点扶持名优产品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主导优势产业发展。企业要加大对质量创新、质量提升、新品研发、质量体系改进的资金投入,保障质量发展有力推进。

  5.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建立各类企业依法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受到法律保护的环境。把优质安全作为扩大市场需求的积极要素,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促进社会资源向优质产品、优秀品牌和优势企业聚集。打击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坚决破除地方保护,维护市场秩序,形成公平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各种合作与交流,树立我省企业、产品良好形象,提升市场竞争力。

  6.切实强化质量服务。加强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合格评定、信用评价等社会中介组织建设,推动质量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质量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及检验检测、技术咨询、审核认证等中介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技术、标准、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及时反映企业及消费者的质量需求,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进一步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咨询机构以及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要建立国际贸易技术壁垒标准咨询、行业法律服务和保障机制,帮助企业应对国际贸易纠纷和知识产权纠纷。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纲要由省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2015年前,省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按照本纲要内容,制订年度行动计划,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把年度行动计划确定的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从2016年开始至2020年,根据形势发展和任务变化需要,进一步细化目标要求,每年分解任务,确保规划落实。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将落实本纲要的远期规划同解决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和重点人群,有效解决事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质量问题。要联系我省工作实际,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夯实质量基础,保障质量安全,促进质量发展,确保本纲要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检查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尽快建立落实本纲要的工作责任制,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省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本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地区: 甘肃
标签: 规划 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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