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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严厉打击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长政办发〔2009〕28号)

   2011-04-16 545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落实大连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关于印


为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落实大连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09〕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监管的理念,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和举措;坚持整顿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为主线,以确保城乡居民饮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属地统管、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开展打击生产经营食品“黑窝点”专项执法行动。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执法行动,彻底取缔制售“地沟油”、“泔水油”、“垃圾猪”等危害严重的食品“黑窝点”,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使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建立监控、打击食品“黑窝点”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重拳打击危害严重“黑窝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房屋(库房)、学校、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及周边为重点区域,全面排查粮油、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调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彻底取缔生产加工经营“地沟油”、“泔水油”、“垃圾猪”、“黑盒饭”、“黑烧烤”、注水(胶)肉、病害肉及其制品,以及假冒伪劣食品、违禁农药和兽(渔)药等“黑窝点”。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理,从源头上防止泔水油流入餐桌。

  (二)整顿规范经营场所。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场所监管,坚决取缔制售假冒伪劣严重的食品市场。整顿并规范早夜市等市场,未经批准不准销售禽类、肉类及熟食品(含现场加工食品)。积极引导露天经营者按法定程序退路进厅,引导居民到管理规范的农贸市场、超市等购买食品。及时取缔非法经营食品摊区和占道经营场所摊点。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规要求,严格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因未履行相关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场主办方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坚持“从重从快、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的方针,将大案要案查处工作和打击固定场所生产加工经营假劣食品作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并实行“双向追溯制”。对制假售假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黑窝点”较为集中、规模较大、单一部门执法难度较大的,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对暴力抗法、违法抵制的,要从重处罚,并视情节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创建食品安全“四无”社区(村屯)。全面开展“无食品制假售假窝点、无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户、无违法食品宣传广告、无食品安全事故”的“四无”社区(村屯)创建活动。加强对农民自办婚丧宴席饮食安全的监督指导,做好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三员”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其主导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做好食品安全知情报情工作。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4月20日至6月30日)。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深入社区和村屯,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小作坊)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底数、联合行动、依法清理、严厉处罚,完成食品“黑窝点”、制售食品非法摊区和占道经营食品摊点取缔工作以及早夜市等市场的规范整顿工作。

  (二)巩固成果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明确日常监督责任,巩固集中整治阶段取得成果,全力做好回访工作;实行“飞行检查”,坚决取缔死灰复燃的“黑窝点”;加大对偏远地区巡查力度,防止“黑窝点”向偏远地区转移,彻底铲除“黑窝点”滋生空间。

  (三)总结考评阶段(9月1日至9月25日)。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开展对重点区域复查工作,认真总结经验,落实长效监管责任和举报制度。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行风监督员进行视察、评议。认真做好迎接市政府考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政府成立长海县严厉打击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查全县专项执法行动。县公安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农林水务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外经贸局、县卫生人口计生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县工商局要指定专人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集中整治阶段联合执法行动,并与4月24日前将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岳英歌,联系电话:89885437)集中整治阶段,联合执法行动不少于6次。

  (二)强化责任,协作配合。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和执法责任制,形成打击“黑窝点”的整体合力。县农林水务局和县海洋渔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种植和水产品养殖环节;县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县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县外经贸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县卫生人口计生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县国土规划建设局负责取缔非法占道经营食品摊点和街头无证照流动加工经营食品商贩;县环保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污染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警力保障,受理移交案件,及时处理暴力抗法行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综合协调。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宣传部门要按照县食安委《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的通知》(长食安发〔2009〕2号)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行专栏”,广泛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宣传工作,对“黑窝点”予以及时曝光。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宣传培训计划,通过《食品安全法》讲座、社区(村)食品安全讲堂、社区(村)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假冒伪劣食品危害及打击“黑窝点”工作成效,在全县营造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

  (四)严明法纪,依法行政。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工作人员要严守法纪,不准私自泄露执法行动有关事宜,不准为“黑窝点”躲避执法“支招”,不准庇护“黑窝点”。纪检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执行不力、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收受贿赂、充当“保护伞”等失职、渎职人员,严格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在《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中,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涉及职能交叉、边缘性监管事宜,要及时报县政府,由县政府明确监管责任,并报市食安委和市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五)提供保障,鼓励举报。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次重要工作,统筹调度人员、车辆等执法装备,确保专项执法行动畅通高效进行。要广泛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居民提供线索,举报违法行为。受理举报单位要做好登记,及时处置、传递、分拨投诉举报信息,确保发现一处、打掉一处,形成政府和百姓共同关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六)加强督查,按时报告。县政府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列入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综合考评内容。7月1日起,如有新闻媒体曝光尚未被取缔的“黑窝点”,对所在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底考评中扣分。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在集中整治阶段,每周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周打击“黑窝点”工作情况报表并附文字报告;在巩固成果阶段,每月15日、30日报送工作情况;每阶段结束后3日内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县政府和市食安办。

  附件:1

     长海县严厉打击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附件2:

     打击生产经营食品“黑窝点”工作情况报表.doc
 



 
地区: 辽宁 大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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