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建立绿色产品
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方案
为推进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实施,推动我省绿色产业发展,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标准与认证的战略性、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突出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标准化和认证认可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效率的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坚持平稳过渡,立足现有基础,分步实施,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选择,逐步实现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整合目标;坚持社会共治,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推动各相关方广泛参与、分工协作、多元共治。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按照国家的要求,统一绿色产品内涵和评价方法,统一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统一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绿色产品评价范围逐步覆盖生态环境影响大、消费需求旺、产业关联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国际贸易量大的产品领域及类别,绿色产品市场认可度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绿色产品市场份额和质量效益大幅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
1.推广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评价方法、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统一发布的绿色产品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确保评价科学合理;推动国家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在海南的实施,贯彻实施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发布的绿色产品标识、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组织开展好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在有条件的标准化试点单位推广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开展绿色产品认证。(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商务厅等)
2.创新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机制。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主动参与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掌握绿色产品评价领域标准话语权;充分利用市场资源,鼓励学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制定技术领先、市场成熟度高的绿色产品评价团体标准,增加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的市场供给。(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商务厅等)
(二)运用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引导海南绿色产业发展。
1.提升传统优势产业质量。对照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大对海南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力度,重点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工艺改进、检验检测技术平台建设和绿色发展,全面提升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方面的水平,促进传统产业提档升级。积极发动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等)
2.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质量。以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为契机,围绕海南医药健康产业、油气产业、低碳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互联网产业、航天工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加强各层次的创新平台建设,提升产品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水务厅、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等)
3.打造绿色农产品品牌。坚持科技引领,充分发挥海南生态环境和独具特色的农业资源优势,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为引导,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打造一批优质绿色农产品品牌。(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等)
(三)加强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实施。
1.加强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绿色产品技术支撑体系,加强绿色产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能力建设,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和资质管理,培育一批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检测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技术能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商务厅等)
2.健全绿色产品认证有效性评估。推进绿色产品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和认证实施机构对检测认证结果的连带责任。建立对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商务厅、省信用办、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体系协调机制,省质监局为召集单位,成员单位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工作,形成合力。
(二)健全配套政策。落实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消费采购等环节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推动建立绿色产品标准推广和认证采信机制,支持绿色金融、绿色制造、绿色消费、绿色采购等政策实施。加大对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工作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规模。鼓励商品交易市场扩大绿色产品交易、集团采购商扩大绿色产品采购,推动绿色市场建设。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产品回收和循环利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商务厅等)
(三)加强绿色产品宣传推广。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大力开展绿色产品公益宣传,加强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绿色产品优秀案例,传播绿色发展理念,研究建立绿色积分激励体系,引导绿色生活方式,维护公众的绿色消费权益。(责任单位: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
(四)强化工作落实。各责任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年度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本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