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机构考核获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农业质检机构规范、诚信、健康发展,我厅将组织开展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机构考核飞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进行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交流沟通等方式。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对象
2014年以来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的县级检测机构全覆盖。
(二)检查组组成
拟抽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新疆分析测试研究院、昌吉州农产品检测中心、乌鲁木齐市农产品检测中心等5家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组建4个检查组,进行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每个检查组共检查6家检验检测机构。每个检查组拟由3名专家组成,包括组长1名,组员2名。
(三)检查内容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细则》对检测中心认定主体法律地位、证书期满是否按要求申报复审、实验室环境、人员、日常监督记录、仪器设备配备及档案、仪器设备检定证书、仪器期间核查记录、检验检测行为合规性等方面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安排现场实验,针对获证后检测人员稳定性和开展定量检测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四)检查时间安排及结果报送
本次检查时间从4月开始,9月底前结束,每个检查组分2个季度,每个季度完成总检查任务的50%,最低不得少于25%。各检查组于开展检查前一周向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上报检查计划,原则上应于现场检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上报《2018年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1)、《各检查组飞行检查结果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检查总结报告。
(五)公布检查结果及结果应用
农业厅将于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对人员空岗、未开展定量检测工作和其他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质检机构,我厅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其相应资质。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州、市)农业局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与获证后监管工作,切实担负起相关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面自查,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对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的,应及时整改,切实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真实诚信,积极配合。各有关检测中心要切实保证人员到位、定期开展定量检测、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消极对待。对自查或飞行检查不符合项,应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深入整改。
(三)遵守纪律,公正客观。开展监督检查的各检查组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厉行节约。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专家差旅费用由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据实报销。对违反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者,我厅将严肃处理。
四、联系方式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赵 楠
电 话:0991-8551484
电子邮箱:ncpjgc@163.com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157号自治区农业厅
邮 编:830049
附件
:1.2018年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结果汇总表
2.各检查组飞行检查结果情况统计表
3.获证检测中心一览表
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