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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受理工作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09〕11号)

   2012-03-14 809
核心提示:  各市畜牧兽医局:  为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和人员,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

  各市畜牧兽医局:

  为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和人员,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以便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现就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受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机构和人员

  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农业部成立了“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由畜牧业司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局于2009年2月6日成立了“奶业管理办公室”(鲁牧人发〔2009〕3号),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会同有关处室拟定奶业发展规划、计划,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奶源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和奶畜养殖管理;指导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开展生鲜乳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导建立养殖档案和生鲜乳收购、销售、检测记录,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统计及相关管理工作等。奶业管理办公室挂靠畜牧科技处,日常工作由畜牧科技处承担。唐建俊同志兼任奶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朱发成、曲绪仙同志兼任奶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吴孝兵、原培勋同志为奶业管理办公室成员。各市、县(市、区)也要争取成立或指定相应的奶业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范围,完善工作条件,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奠定基础,为举报受理搭建平台。

  二、公开举报联系方式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畜牧兽医等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和举报电话”。

  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电话为:010-59191564,电子邮件为:nzzd@agri.gov.cn

  省局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电话为:0531-87198090,电子邮件为:scc002@163.com

  各市、县(市、区)也要及时确定并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本地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

  三、及时受理举报信息

  各级畜牧部门要重视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做好举报电话专人值守,电子邮件定期查看,认真受理有关举报信息和案件。对举报反映的情况、提供的线索,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于实名举报,应当及时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要将举报受理情况,特别是重大案件、突发事件情况,及时向相关单位、上级部门通报和报告,切实做到有诉必接、迅速反应,接报必查、查必到底,切实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维护奶业正常市场秩序,保护合法企业和广大养殖者利益。

  请各市于3月20日前,将本地确定的奶业(生鲜乳)管理机构、举报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附件),上报至省畜牧兽医局奶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7198090,87198087

  电子邮件:scc002@163.com

  附件:   奶业管理及举报受理信息汇总

  二○○九年三月六日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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