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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食品安全协调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市监函〔2020〕14号)

   2020-01-22 949
核心提示: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督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东风场区工商局:现将《2020年全省食品安全协调工作要点》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督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东风场区工商局:
 
    现将《2020年全省食品安全协调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要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6日
 
    2020年全省食品安全协调工作要点
 
    2020年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牢牢把握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遵循“四个最严”,落实“党政同责”,推进“双安双创”,着力打造“食安甘肃”品牌引领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1.健全工作责任体系。协调督促各市(州)、县(区)党委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压实各级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2.明确食品安全监管事权。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四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事权划分,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快建立事权清晰、权责明确、上下协调、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3.统筹安排部署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甘肃实际,制定2020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全面安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
 
    4.协调推进十大行动。定期召开协调会,组织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和省局相关处室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十大行动。建立督查机制,跟踪检查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掌握工作进展,并及时报省食安委领导,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质量要求推进。
 
    5.提升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能力。协调相关处室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督促各地全面推行“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应用,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全面推动责任落实
 
    6.完善评议考核机制。提请省政府修订《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完善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制定2020年市(州)政府、省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考核方案及评价细则,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不断提升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
 
    7.狠抓问题整改。依据国家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和专项督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整改意见,靠实工作责任,坚持立行立改,全力抓好问题整改。督促各市(州)政府开展2019年度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问题整改,强化督查督办,确保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组织召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推进会,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全面整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
 
    8.组织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检查常态化机制,每季度组织食品相关处室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督查,重点检查属地管理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年度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并对各市(州)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排名,结果通报各市(州)党委政府,对检查通报问题整改走过场、问题不解决的进行约谈。
 
    9.开展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组织开展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重点督查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省政府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全域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加强“地沟油”治理、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等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三、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10.开展食安委办规范化建设。制定《甘肃省基层食安委办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加强“省、市、县、乡”四级食安委办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基础,着力完善“上下统一、体系完整、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基层食品安全协调体系,切实将食品安全隐患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11.加强食品安全统筹谋划。报请省委省政府研究食品安全重大问题,报请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省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检查调研食品安全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监督。提请省政府召开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部署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每季度召开省食安委全体会议,审议食品安全重要文件,解决突出问题。及时召开省食安委办联络员或专题会议,研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重点任务,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工作。
 
    12.加强食安委建设。根据机构改革等变化,督促各市(州)、县(区)建立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食安委,明确食安办日常办事机构,动态调整食安委成员单位和食安委办主任、副主任单位,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并修订完善食安委相应制度文件。
 
    13.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协调有关处室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各市(州)制定当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建立健全议事协商、信息报告、督查考核、风险会商、部门联动、业务培训、宣传教育等制度并汇编成册,指导各地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14.健全完善创建评价体系。修订《甘肃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甘肃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制定《甘肃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工作方案》《甘肃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暗访评价方案》《甘肃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方案》等文件,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评价体系。
 
    15.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域创建。召开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巩固和深化群众满意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成效。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城市验收评估工作,命名15个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对已命名的第二批15个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行跟踪评价,对不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资格,切实将创建工作打造成为改进工作的平台、集中投入的平台、宣传展示的平台。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估,在此基础上,积极向国务院食安办申报,做好国务院食安办对兰州市、嘉峪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验收评估。
 
    16.探索第三方评价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行评估,开展城镇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创城知晓率和支持率调查,引入明察暗访和资料评审系统,探索试行群众满意度达标、资料评审达标、明察暗访达标,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价方式,着力加快推进全域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五、加快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7.编制《2019年全省食品安全状况报告》。梳理总结2019年全省食品安全取得的成绩,分析研判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提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高水平、高质量的意见建议,形成全省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并报省委省政府,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科学决策和有效施策提供参考。
 
    18.举办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培训班。会同省委组织部举办全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专题培训班,组织14个市(州)和部分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培训,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夯实食品安全战略组织基础。
 
    19.召开风险会商暨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作用,组织有关部门和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就农产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食品产业发展等内容召开会议,交流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经验,分析研判面临的食品安全形势和任务,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促进食品产业发展。
 
    20.举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工作部署,举行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广泛宣传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成效和食品产业发展成绩,解读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倡导合理膳食,积极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21.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交流。编印《食安甘肃动态》,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规制度,了解掌握各地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能,推动“食安甘肃”建设。《食安甘肃动态》由省食安委办统一采编,并呈送省政府领导、省局领导,抄送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及食安委。
 
    22.构建社会共治格局。配合相关处室修订《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和内部员工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制定《甘肃省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激发多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督促各地落实协管员报酬,延伸监管触角,加大食品安全责任险推广力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格局。


 
地区: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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