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市人民政府新组建和更名部门印章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73号),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印章于2014年8月8日启用。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总体机构改革期间,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各单位继续以原单位名义履行职责。
特此通告。
2014年8月15日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市人民政府新组建和更名部门印章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73号),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印章于2014年8月8日启用。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总体机构改革期间,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各单位继续以原单位名义履行职责。
特此通告。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