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滩羊免费吃
世界食品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海南省质量发展纲要( 2013-2020年)工作安排和海南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琼府办〔2014〕65号)

   2014-08-14 595
核心提示: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贯彻实施〈海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工作安排》和《海南省贯彻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贯彻实施〈海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工作安排》和《海南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3日
 
  贯彻实施《 海南省质量发展纲要
 
  ( 2013-2020年)》工作安排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琼府〔2013〕82号,以下简称《纲要》),现就有关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每年制定贯彻实施《纲要》年度行动计划,分步抓好《纲要》落实
 
  加强全省质量工作的统筹协调,把贯彻实施《纲要》作为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主要推手,将《纲要》的中长期目标细化分解为年度目标,制定年度行动计划,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切实推动《纲要》加快贯彻实施。(责任单位: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省政府有关部门将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将《纲要》中的质量发展目标进一步细化为年度目标,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计划,明确推进质量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部门、本单位所承担的质量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实现。(责任单位: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各市县政府、洋浦管委会制定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
 
  要把贯彻实施《纲要》作为“质量兴市县、区”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质量工作规划,将贯彻《纲要》部署的目标和措施分解转换成为本地区的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管委会)
 
  四、精心谋划海南省政府质量奖工作
 
  出台《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成立海南省政府质量奖评审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开展企业培育和评审员培训工作,建立评审员队伍;组织开展海南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五、做好政府质量考核工作
 
  (一)做好迎接国务院对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要求,加强学习和研究,按照每项考核内容都要有责任主体的工作原则,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将考核任务逐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责任、工作要求和工作时限,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确保迎考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务厅、省统计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海防口岸办、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二)开展对各市县政府、洋浦管委会质量工作考核。每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3〕16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质量工作考核工作方案和考核评分细则,开展对市县政府、洋浦管委会质量工作考核。(责任单位: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
 
  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质量工作氛围
 
  (一)根据《纲要》实施需要,各市县、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和区域经济特点,在经费、人员等方面给予保障,积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质量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
 
  (二)做好宣传《纲要》工作。通过组织质量宣讲团巡回演讲、质量发展专题讲座、质量高层论坛等形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质量工作者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对质量发展工作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纲要》责任感和紧迫感。(责任单位:省质量兴省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省质量兴工作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
 
  (三)开展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和质量工程师培养、质量认证、名牌评选等工作。在企业广泛深入进行质量宣传教育,树立企业质量主体意识,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在自身商业广告中大力树立企业良好的质量形象,提高企业的美誉度。(责任单位: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质量兴省领导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
 
  (四)每年在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标准日、旅游日等与质量发展相关的时间节点,通过组织媒体进行专题新闻报道,举办知识竞赛、专题晚会以及悬挂横幅、开设墙报等形式,加强质量发展的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营造良好质量发展环境。(责任单位: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
 
  七、完善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完善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修改完善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质量工作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工作的“大质量”工作格局。(责任单位: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南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4〕18)要求,为推动实施《海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落实2014年海南省质量兴省工作目标任务,明确2014年质量工作重点,推动质量兴省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行动计划(2014年海南省质量兴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为宗旨,深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积极发挥创新驱动作用,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不断完善质量法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夯实质量发展基础,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以重点行业质量水平提升带动整体质量发展,努力发挥质量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目标
 
  到2014年年底,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总体水平有所提升,质量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能力得到增强。
 
  (一)产品质量目标。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35%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覆盖全省,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主要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具有合法资质(不含小作坊),餐饮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88%以上。制造业主要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89%以上,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90%以上。
 
  (二)工程质量目标。建设工程质量全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范要求。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7%以上。省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合格率稳定在100%。一批工程项目获鲁班奖等国家级工程质量奖。
 
  (三)服务质量目标。金融服务、现代物流、邮政快递、高技术服务、商务会展、交通运输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率达到95%以上。建设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5个。主要旅游城市平均游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
 
  (四)环境质量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以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78%和100%,工业废水95%达标排放。主要城镇噪声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5%。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85%的河流和大中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91%以上近岸海域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城市(镇)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8%以上。
 
  三、主要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以食品、食用农产品、酒类、畜禽产品、水产品、药品、电线电缆、建材等产品为重点,对制假售假和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严查严惩儿童用品、农资、建材、汽配等制假售假行为。以蔬菜高毒农药问题为重点,严查、严打在蔬菜用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组织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强对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的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逃避监管行为,防止不合格商品出入境,严厉打击葡萄酒、橄榄油等产品制售和进口环节中的违法行为。加强认证工作和认证产品监管,全面规范认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加强服务“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机、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以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加强抗生素和饲料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兽药安全性和耐药性评价,加大兽药和饲料生产使用环节监管力度。组织开展苗种和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监测,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3.加强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公路工程、水务工程质量督查。针对风景名胜区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商业和公共场所电梯等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装备制造基础设备、能源生产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和道路交通车辆改装、拼装、维修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水务厅、省质监局、省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
 
  4.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完善质量监管执法机构的职能,大力推进行业联合、部门联合、地区联合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执法机制。完善旅游服务质量监管网络体系,推动建立旅游产业链之间、部门之间的规范协调机制和协商制度,实现全行业协调互动。启动和落实“诊疗服务先锋行动”,强化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开展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行动,严厉打击餐饮服务业和加油机、汽车衡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开展净含量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省旅游委、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5.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加快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体系建设。完善进出境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以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农畜禽产品滥用抗生素、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安全、机动车安全隐患等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风险排查整治。(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国资委)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推动企业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严格执行质量关键岗位培训、考核,严格按照质量规范操作。选择部分大型企业率先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推进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旅游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国资委、省农垦总局、洋浦管委会、海南银监局)
 
  2.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社会责任。建立健全质量投诉、举报、协调、处理机制,督促企业、经营者严格履行质量责任。推动生产企业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严格履行质量召回、质量三包、质量损害赔偿等法定义务(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委、省农垦总局、洋浦管委会)
 
  3.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树立一批质量管理先进标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严格关键环节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检查,积极开展企业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创新成果分享活动,大力发展低碳、清洁、环保的生产经营模式,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委、省商务厅、省水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国资委、省农垦总局、洋浦管委会)
 
  (三)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1.大力提升产品质量。建立完善农(水)产品及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及产品可追溯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检测体系。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强制性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
 
  2.大力提升服务质量。借鉴国外服务业先进管理模式,促进金融、会展、物流、邮政快递、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管理规范化、服务精品化、运营国际化。以服务质量提升推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升商贸、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支持著名服务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龙头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输出品牌服务,发挥示范效应,提升区域和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加强旅游公共服务,提升旅游形象,优化旅游环境。实施旅游标准化建设、旅游服务质量评价、导游服务质量提升三大工程。继续做好电信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指数测评工作,促进海南省通信行业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以医院、眼镜店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建立服务行业诚信体系,继续开展“诚信旅游示范单位”承诺活动、“窗口行业文明服务网上行”活动和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促进服务水平的提高。(责任单位:省旅游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海南银监局、海南保监局、省质监局)
 
  3.大力提升工程质量。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责任。大力推进建设工程开发和应用,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切实抓好交通、水务、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
 
  4.大力提升环境质量。坚持产业结构与区域环境保护相适应的原则,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加大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监督,确保正常运行;加强工业大气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逐步淘汰黄标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清洁生产,深入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减排。(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务厅)
 
  (四)强化质量激励机制。
 
  1.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开展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海南省名牌产品”、“海南省著名商标”、“农产品品牌”、“旅游服务品牌”、“鲁班奖”等品牌活动,探索培育一批能与国内顶尖品牌相媲美的“海南制造”和“海南服务”高端品牌。(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委、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建立和完善海南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快制定实施《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组织做好第一届政府质量奖的评选和表彰奖励工作,发挥标杆引领作用,激励各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促进产业升级。(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五)落实质量工作考核制度。
 
  1.组织做好迎接国务院对我省质量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考核安排,制定迎接检查考核方案,分解细化任务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责任单位: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组织开展海南省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3〕162号),研究制定我省质量工作考核评价细则,明确考核评价指标、考核评价方法,组织实施考核,推动各市县政府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开展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为质量考核工作提供数据基础。建立健全我省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制度,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推进工业产品质量指标统计试点。(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渔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委、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财政厅)
 
  (六)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1.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全面落实标准化战略,建立健全先进标准化体系。支持汽车、石化、造纸、医药、新能源、电气机械等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制订实施具有市场竞争力、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推动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标准。在优势传统产业和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地推广实施国内、国际先进标准。完善金融、物流、邮政快递、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餐饮、旅游、家政服务等民生服务业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从田头到餐桌的农产品标准体系。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以农业标准化带动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产品质量升级。(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
 
  2.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步伐,加大检验检测建设经费投入,切实解决检不了、检不全、检不快的我省质量检验检测现状,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增强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能力。(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3.加强认证认可管理。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监督检查。组织对电线电缆、有机产品等认证产品的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认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认证认可工作。推进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完善出口食品备案管理。(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加强质量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质量理论和政策研究,在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开展质量专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质量兴省活动,普及质量知识。深入开展“质量月”、“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四、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2014年质量兴省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省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将本计划明确的目标责任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具体事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成时限、工作保障机制等,切实抓好落实。工作方案请于2014年5月底前报送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市县政府、洋浦管委会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市县、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时限要求、保障机制等,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方案请于2014年5月底前报送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质量兴省工作机制,严格实施质量兴省工作目标责任检查考核,对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质量工作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报省政府通报全省,对工作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市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四)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质量工作进行总结,于2014年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将本市县、本部门质量兴省工作半年总结、质量兴省工作全年总结和下年度质量兴省工作计划报送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区: 海南
标签: 纲要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法规
 
盐池滩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