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花生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花生进口。现将进口乌兹别克斯坦花生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乌兹别克斯坦花生检验检疫要求 .doc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花生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花生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