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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加强畜禽屠宰监管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通知(浙商务秩发〔2011〕350号)

   2012-03-23 890
核心提示:  各市商务局(贸易局、贸粮局),义乌市市场贸易发展局:  为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国务院食安办下发了《关于印发鲜肉和肉制品

  各市商务局(贸易局、贸粮局),义乌市市场贸易发展局:

  为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国务院食安办下发了《关于印发鲜肉和肉制品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32号),浙江省食安委下发了《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食安委办〔2011〕36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结合商务、公安等6部门联合开展的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生猪屠宰是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加强生猪屠宰监管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作为畜禽屠宰环节整治的牵头部门,各地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日常监管和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理清生猪屠宰监管中的问题,加强协调,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要强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许可管理,严格屠宰企业准入标准。结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牌审核换发工作,加强对定点屠宰资格证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巡查,深入企业指导落实生猪进场查验、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督促企业尽快建立统一的台账记录,建立肉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要加强对于牛、羊、禽类等其他动物屠宰管理工作的探索,提出适合本地的管理模式。

  三、严查严办,狠狠打击

  对于未履行审批程序先行开工建设、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先行投产运营以及出借、转让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的行为,不按标准审核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章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以及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等行为,严厉打击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生猪产品的行为。要集中力量,密切协调各部门,强化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

  四、落实责任,加强督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力量,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位,并加强督查指导,对于畜禽屠宰监管中的不按规定履行职务的行为要从严查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

  五、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厅。各地审核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章的情况请于12月25日前上报,打击私屠滥宰中的案件情况,要于查获后3日内上报。此次鲜肉和肉制品整顿治理工作为期8个月,请各地将整治工作总结于2012年6月20日前报我厅。

  联系人:丁书锋、王忠明

  电  话:0571—87052738(传真)、87058097

  电子邮箱:zjszgb@163.com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地区: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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