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按照吉林省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至市(州、长白山)、公主岭市、梅河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州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下放事项
首批下放至市州局负责的食品生产许可产品如下:
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含茶制品及代用茶)、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二、下放时间
自2014年9月1日之日起,市州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以上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包括食品生产许可新发证、变更、延续、注销、补正等审批工作)。
吉林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4年8月28日起不再受理以上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申请。
特此公告。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