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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荥政办〔2008〕20号)

   2011-04-05 883
核心提示:  为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居民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为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居民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10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在我市市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启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保障广大城乡居民消费安全为目标,以入市检测为手段,以质量公示为内容,以质量追溯为保障,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集中力量加强对农产品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对进入我市境内的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坚持“入市索证(质量认证、合格证)、无证检测、不合格处理、质量追溯、责任追究”,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农产品。

  (二)实施原则:本着“先易后难、先大宗后个别、先常规后特殊、先示范后推广”的原则,首先从蔬菜开始,逐步向瓜、果、肉、鱼、蛋、奶等农产品延伸,最后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

  二、工作要求:

  (一)市场准入要求

  (1)入市验证:即经过质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出示证件,入市免检;(2)无证检验:即非认证的产品或未经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的产品进行入市检测;(3)不合格处理:对确认不合格产品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理;(4)质量追溯: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来源追溯,直到产地;(5)责任追究:对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产品生产者实行责任追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入市销售

  (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5)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6)伪造、冒用有关认证标志、检测合格证明的农产品;(7)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

  三、工作目标和工作步骤

  (一)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和开展市场准入工作的基本条件,决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在市区成皋路市场、兴华市场及建业河阴店、建业百货广场、建业购物广场,思达501店,九头崖96店、97店,宏丽来生活广场,双汇河阴店,宝葫芦超市等9家大型连锁超市实施蔬菜质量准入制,市区其他蔬菜经营门店及乡镇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管。

  (二)方法步骤

  (1)市农业主管部门在全市广泛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宣传发布蔬菜市场准入制通告。

  (2)农贸市场、连锁超市建立和完善自检体系;市农业主管部门在农贸市场建立监测体系。

  (3)市农业主管部门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

  (4)市农业主管部门召开蔬菜市场准入制实施大会。

  (5)市农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农产品市场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农业的副市长为组长,市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农业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荥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应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市农业局具体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认证、检测和包装标识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及时公布新增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检测结果,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报告。市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及畜牧、水利、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相应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技术培训。市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定期对生产基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和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进行培训,重点搞好农户技术培训,让农户掌握并遵循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科学合理地使用农业投入品,使蔬菜生产、运输、销售、检测等环节操作都达到质量安全标准,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三)加强生产环节监管。市、乡两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严禁使用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尤其是农药、肥料),积极引进、推广符合质量安全的先进技术,认真指导标准化生产。乡镇、街道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指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员,落实工作经费,要加强对农户的管理,及时宣传、培训农民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并有组织地进行生产记录,建立生产档案等。

  (四)加快质量认证步伐。《荥阳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关于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荥农产〔2008〕1号)文件出台了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政策,各乡镇、街道、市有关部门要搞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建立蔬菜生产基地,鼓励相关企业和个人对生产的蔬菜进行商标注册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质量认证。获国家认证农产品可优先进入市场。

  (五)建立和完善检测体系。统筹规划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并派出专人对实行市场准入的市场、超市进行监督检测;农贸市场开办者应无偿提供监管检测场地及水电等基础设施;兴华市场、成皋路市场和大型连锁超市及已认定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要建立农产品质量自检体系,并自觉接受农业部门的监督检测;各生产基地要完善质量控制措施,建立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农产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农产品质量查验制度和自检制度,推广速测技术;农产品生产者及经营者是质量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对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六)加强产销衔接和标识管理。实行市场准入的市场和超市,要加强与生产基地的衔接,建立相对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签订“产销直挂”合同。经初级加工、有包装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者应当在产品包装物上标注其产品的加工单位、产品来源、执行标准、产品认证证书编号、产地认定证书编号、收获时间,属于转基因产品的必须注明。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对接互认,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兴办连锁超市或专卖店,开展加工配送或直供等现代物流配送形式,减少中转环节。

  (七)推行专销区、专销柜试点。鼓励农贸市场和超市设立认证产品专营区、专销柜。通过建设认证产品专营店、专营区、专营柜以及配送等产销直挂等形式,培育认证产品市场营销体系。对专营区和专营柜的品种均应实行净菜包装上市、出示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标明检测人、检测品种、数量与检测时间。

  (八)建立市场和摊位公示制度。在实行蔬菜市场准入的农贸市场、超市,应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及时公示检测结果、发布安全警示,推介优质产品及生产基地;在市场摊位前公示品种检测结果。

  (九)推行不合格产品的市场退出和责任追究制。市农业局对查出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程序进行逐级追溯。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一年内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将在一定时期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凡连续三次抽检均有不合格蔬菜的超市、门店,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生产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等进行广泛宣传和培训,增强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实行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的重要内容,索河、京城路办事处和市有关部门应在上述职责和分工的基础上,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荥阳市区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地区: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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