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9日
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以“食安济南”建设为统领,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载体,强化源头治理,严格过程监管,突出风险防控,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夯实基层基础
(一)落实党政同责。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评机制,充分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推动各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失职渎职责任。
(二)强化基层基础。
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食品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安等基层专业化监管力量,建立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提高专业化监管水平。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按规定配齐配强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监管人员,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有1名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配齐配强基层公安力量,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2.强化基层装备设施建设。研究制定食品药品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手册,加快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配齐配强执法设施装备。认真落实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设施标准化、装备现代化、制度规范化、责任网格化、监管信息化的建设要求,办公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均达到上级规定标准。
3.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全市涉农镇建立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室,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猪定点屠宰场(厂)、规模化养殖场(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全覆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2017年年底前完成市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改造项目和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6个综合性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农产品和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业务。加强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大型食品流通场所检验检测和快检能力建设,加大对初级农产品和食品的监督抽检总量。
4.加快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库平台与县区分平台间的有效对接和互联互通,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完成食品药品智慧监管一期工程,启动二期建设,完善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工作机制,加强与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等市级平台的数据对接。开展大数据采集、管理和挖掘分析,为趋势预测、安全预警、综合评估、决策分析等提供应用服务。
二、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全过程监管
(一)加强源头治理。继续开展农药规范化经营示范店创建,做到统一门牌标识、统一货架柜台、统一制度上墙、统一档案资料、统一网络监管“六统一”。2017年新建、提升50家农药规范化经营示范店,并扩大高剧毒农药政府贮备制度试点范围。加大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农药质量抽检频次和数量,依法查处违法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全面实施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和产地准出制度,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深入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环节和流入市场。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食用林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等行为。
(二)强化生产环节监管。继续推进食品安全授权人制度,在规模以上企业推行良好行为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产品二维码功能,抓好“透明工厂”试点工作。针对突出问题、重点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治理,实施靶向监管。在部分高风险企业,开展良好生产规范公开评价,探索建立数字化风险监管模式。以食用植物油、白酒为试点,实施食品生产企业“一票通”随附单追溯制度。按照“五统一”(统一标志、统一原料合格公示、统一产品二维码追溯、统一产品检验全覆盖、统一实行移动执法监管模式)标准,规范提升小作坊生产条件,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面清单”和申报登记制度,引导小作坊提档升级、集中生产,推进小作坊园区建设。
(三)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引入社会监督评议机制,实行大中型商超公开评价,2017年年底前完成240家大中型商超公开评价。开展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每个县区年底前完成2处规范化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任务。深入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重点解决滥用抗生素、产品来源不明、检验检疫证明不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非法添加、掺假掺杂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加大对小市场、小食品店、小摊贩及流动送货者等重点的监管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四好”(整体形象好、证照公示好、自律行为好、食品质量好)农村食品店建设。
(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继续采用“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方式,对全市学校食堂进行公开评价,督促校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继续实施“登记管理、星级公示”,探索校外托管场所“微管理”,严格落实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的食品安全首负责任和主体责任。以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单位、城市综合体等重点场所为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良好行为规范体系,规范经营行为。推进城市综合体公开评价工作,探索引进第三方机构,增强公开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社会影响力。
(五)强化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守护舌尖安全”、“瘦肉精”和兽用抗菌药物等系列整治行动,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的治理力度,重点整治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入开展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境后定点加工食用植物油、进口肉类等重点敏感食品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提高进口食品监管效能。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
(六)坚持严打重治。健全“三安联动”监管协作机制,不断强化检打联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对互联网食品违法犯罪的查处力度和对重点敏感食品走私的打击力度。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用盐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管理
(一)增加抽检覆盖面。完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三级联动机制,全年完成抽检样品21400批次,抽检采样范围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采样品种包括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等。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及社会重点关切食品的抽检力度,对问题食品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理,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二)强化风险防控。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提升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要提升企业食品质量自检能力和水平,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要配备标准化检测室,农贸市场及大型食品流通场所设立快检室,有条件的可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驻场监督试点。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三)加强风险评估与交流。严格落实全市食品安全“三安联动”和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制度,进一步健全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依托食品抽检监测、“双随机一公开”等手段,着力发现潜在隐患风险。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能力,及时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舆情处置能力,防止出现较大影响舆情事件。
四、突出正向引领,深化示范创建
(一)深入推进“双安双创”工作。健全联创共建推进机制,全力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验收工作。坚持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按时完成既定创建目标。加强督导考核,推动历城区、济阳县等6县区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加强亮点打造,突出特色治理,全力做好“双安双创”成果展示。继续推进条件成熟的县区争创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二)深入开展“食安济南”建设。按照“食安济南”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培育优质特色品牌。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推进经济林标准化基地和示范园建设,建设市级标准化示范园10处。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提升从源头到餐桌全链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在规模以上企业继续推行食品生产企业良好行为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推广大企业生产基地创建经验和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先进模式,年内在20家食品生产企业试点“透明工厂”监督模式。扩大公开评价检查范围,继续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和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率先实施HACCP、ISO等先进管理方法和标准,年底前,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良好行为规范试点工作。
五、坚持多元参与,构建共治格局
(一)强化宣传引导。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双安双创”成果展和“食安山东”建设等特色主题活动为载体,整合优势资源,运用主流媒体、自媒体和新媒体,搭建视、听、阅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知识传播平台。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贯彻《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漫画比赛、食品安全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强化协同共治。完善“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推进监管、执法、检测、信息等资源共享合作,实现无缝衔接。发挥行业协会、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和消费者作用,健全“内部吹哨人”和有奖举报制度。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试点,持续推进食品企业诚信联盟建设。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积极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