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进一步推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闽政〔2015〕3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137号)等要求,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规范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根据省政府印发的《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闽政〔2018〕6号),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省名评办组织修订并研究通过了《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福建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名评办〔2014〕2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章)
2018年5月15日
附件: 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