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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瓜果菜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17〕87号)

   2017-06-23 247
核心提示: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乡镇企业管理局:  根据省安委会印发的《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海南省消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乡镇企业管理局:
 
  根据省安委会印发的《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海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琼消安委〔2017〕78号)要求,结合《2017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海南省农业厅2017年消防安全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全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瓜果菜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行业监管责任。各市、县、自治县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机制,建立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和领导班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要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二、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琼州)行”活动。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主题,6月1日-30日,开展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1日开始在全省各地开展“安全生产(琼州)行”活动,11月底结束。请各市、县、自治县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按照《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行业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琼州)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7〕77号)要求,积极参与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琼州)行”活动。
 
  三、启动瓜果菜涉氨制冷企业摸排核查工作。各市、县、自治县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对已享预冷库建设补贴的瓜果菜涉氨制冷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核查(企业名单不随文印发),查漏补缺,建立档案,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危险源排查工作。
 
  四、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各市、县、自治县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属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瓜果菜涉氨制冷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并做好检查记录和情况总结。省农业厅将对部分大型瓜果菜涉氨制冷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重大隐患将报送省安委办。
 
  五、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计划在10月前,对各市、县、自治县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全省瓜果菜涉氨制冷企业负责人等开展全省瓜果菜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培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六、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请各市、县、自治县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员,填写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员信息表(详见附件),于6月23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厅农产品加工处。瓜果菜涉氨制冷企业名单将发送至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员邮箱,瓜果菜涉氨制冷企业摸排核查工作请于6月30日前完成,核查后的企业名单报送省农业厅农产品加工处汇总存档,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瓜果菜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总结。
 
  联系电话:0898-65221507,65329462(兼传真)
 
  电子邮箱:65337048@163.com
 
  附件:   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海南省农业厅
 
  2017年6月19日



 
地区: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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