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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6号公告|关于倡导餐饮服务业“公筷公勺分餐”有关要求的公告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6号公告)

   2020-06-08 298
核心提示:为倡导筒约适度、绿色环保、健康文明的饮食方式,经市疫请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就倡导餐饮服务业公筷公勺分餐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为倡导筒约适度、绿色环保、健康文明的饮食方式,经市疫请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就倡导餐饮服务业“公筷公勺分餐”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宣传,规范配置“公筷公勺”。在门店、网点的显着位置,使用纸质或电子形式宣传使用“公筷公勺分餐”。在餐桌上摆放“公筷公勺分餐”温馨提示。餐桌上应配置“公 公勺”专用架,配备与私用餐具有相对识别性的“公筷公勺”,并标注“公”字显着标识。设置“公筷公勺”专用存放区域,方便员工和消费者识别取用。根据餐桌规格、实际用餐人数、某品类型与莱品数量等实际用餐情况,选择采用“一人双筷”“一菜一筷”或“一菜一勺”等方式摆放。针对火锅或必须在餐桌熟制的菜品,餐厅应提供与私筷、常规公筷具有区分度的“生科专用公筷”。针对自助餐厅或消费者自行取餐的用餐场合,应配置与菜品对应的、便于取用的“公筷公勺”,并尽量配置单独摆放“公筷公勺”的托盘或托架。针对人群较多的用餐场合,餐厅应倡导各取所食,不互夹菜,并配备数量充足的“公筷公勺”,倡导分餐服务。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管理,抓好贯彻落实。各级餐饮行业社团组织应积极推动“公筷公勺分餐”行动在全市餐饮服务行业实施。餐饮企业应将“公筷公勺分餐”配置纳入日常备餐和培训流程、摆台标准、出餐流程、上菜(分餐)流程、引导流程与洗消流程等管理环节。餐饮企业明确“公筷公勺分餐”相关岗位的基本职责,加强员工日常性专题实操培训,持续有效引导、提醒消费者使用“公筷公勺”。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8日
呼和浩特


 
地区: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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