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9月我市开展工业类产品生产许可改革以来,全市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工作稳步实施。为了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许可相关要求,强化食品生产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暂停行权”类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告知、承诺签订和登记管理工作
根据市工业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凡列入宿迁市工业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暂停行权”类目录的食品,暂停生产许可。
对企业“暂停行权”类食品,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的,如企业仍从事食品生产,或属新申办营业执照的,各县区局要按照《宿迁市食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做好风险告知、承诺签订、承诺后核查、登记管理等工作。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为便于掌握全市食品生产许可改革成效及监管情况,统一做好“暂停行权”类食品生产企业承诺公示工作,请各县区局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一月的“暂停行权”类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及其承诺书(扫描版或照片版)上报至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在市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企业对“暂停行权”类食品仍需要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按照“先证后核”类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程序实施。
二、积极实施“先证后核”类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对办理“先证后核”类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除其生产企业申证材料符合要求外,企业还要在近一年内无监督抽检不合格、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如企业在近一年内有监督抽检不合格、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其申证办理程序应按照“暂时保留”类食品实施。对符合办证条件的企业,市局行政服务处在受理申请后24小时内发证,并将相关公示材料交市局办公室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全面加强食品生产日常监管工作
(一)严格落实“定人定岗定片”监管制度。各县区局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建立食品生产监管“定人定岗定片”工作责任体系,配备与食品生产监管数量、任务相适应的食品生产监管人员,明确食品生产监管分管领导、监管责任人名单、工作岗位、监管责任片区及被监管企业,把“定人定岗定片”工作落到实处,并记录入档。
(二)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各县区局要根据省局《关于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指导意见》(苏食药监食生便函[2016]2063号),以及《宿迁市“暂停行权”、“先证后核”类食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全面落实食品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八项制度”切实加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检查企业是否达到所承诺的持续满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条件要求。对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要编制和实施好2017年度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计划,同时执行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清查企业实际生产的食品类别,留存纸质材料并归入企业信用档案。
各县区局在食品生产许可改革中,遇到什么实际问题或困难,请及时与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进行联系。联系人:刘峰,联系电话:84355823。
附件:1、宿迁市工业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暂停
行驶和先证后核类工业产品目录(第一批)
2、“暂停行权”类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情况统计表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4日
附件1:
宿迁市工业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暂停行使
和先证后核类工业产品目录(第一批)
暂停行使类工业产品目录(第一批)
序号 | 管理部门 | 发证层级 | 产品类别 | 产品单元 | |
13 | 食药监局 | 市发 | 粮食加工品 | 84 | 小麦粉 |
85 | 大米 | ||||
86 | 挂面 | ||||
87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
14 | 食药监局 | 市发 | 蔬菜制品 | 88 | 酱腌菜 |
89 | 蔬菜干制品 | ||||
90 | 食用菌制品 | ||||
91 | 其他蔬菜制品 | ||||
15 | 食药监局 | 市发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92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16 | 食药监局 | 市发 | 蛋制品 | 93 | 蛋制品 |
17 | 食药监局 | 市发 |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 94 | 可可制品 |
95 | 焙炒咖啡 | ||||
18 | 食药监局 | 市发 | 食糖 | 96 | 糖 |
19 |
食药监局 | 市发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97 | 茶叶 |
98 | 边销茶 | ||||
99 | 茶制品 | ||||
100 | 调味茶 | ||||
101 | 代用茶 |
先证后核类工业产品目录(第一批)(1类3种产品)
序号 | 管理部门 | 发证层级 | 产品类别 | 产品单元 | |
6 | 食药监局 | 市发 | 方便食品 | 28 | 方便面 |
29 | 其他方便食品 | ||||
30 | 调味面制品 |
附件2:“暂停行权”类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情况统计表( 年 月情况统计)
上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统计信息 | 备注 |
1 | 生产“暂停行权”类食品企业 家。其中: 1)此产品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家; 2)此产品未领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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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产“暂停行权”类食品、未领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中, 1)属于许可证到期届满不申请延续的 家,其中: a、有 家签订了承诺书,有 家承诺书上报市局,有 家纳入日常监管。 b、对 家企业实施了承诺后核查。 2)属于新办营业执照的 家,其中: a、有 家签订了承诺书,有 家承诺书上报市局,有 家纳入日常监管。 b、对 家实施了承诺后首查;对 家实施了首次生产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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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及承诺书(扫描版或照片版)于每月10日前上报至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