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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庄政办发〔2011〕39号)

   2014-06-27 774
核心提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县农牧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县农牧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而且也直接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举措,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国家和省、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推动全县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积极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公众健康、发展现代农业、支持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依法监管”,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检测检验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为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力争3-5年,县、乡两级基本建立起布局合理、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并延伸到村级,实现监管重心下移。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全面推进,80%以上上市大宗农产品实现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标准化生产能力显著提升,马铃薯、蔬菜、果品、畜禽等大宗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农产品基地、出口农产品基地的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整体推进,优势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强化县一级、建立乡一级、延伸村一级的原则,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在机构、编制、设备、经费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农牧局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站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引进专业人才,配备检测仪器,增加流动检测设施,切实改善检测手段,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在本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抽调2-3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本乡镇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村也要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由村干部兼任),力争到2013年,建成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要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积极引导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逐步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点),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检员,负责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三)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工商、质监、农牧、公安等涉农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投入品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安全,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农产品。一是加强对农药等重点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监管工作,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登记证。二是建立农兽药审查备案登记制度、经销台账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禁用农兽药行为,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三是积极支持和鼓励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农业综合防治技术,积极开展农资配送和统防统治工作。四是强化农产品生产者安全用药意识,督促和指导其按照标准使用农兽药,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严格执行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的规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
 
  (四)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步伐。在积极推广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突出我县产业优势,构建适应全县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要求的标准体系。狠抓源头监管,严控生产过程,结合标准园、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引导农产品生产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健全生产档案,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强农业标准化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业生产者标准化生产技能,探索和创新“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企业带动”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模式,以农产品生产企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推行农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
 
  (五) 扎实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全县所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逐步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各乡镇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经营企业的管理,指导其建立生产记录、包装标识、检验检测等制度,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的农产品溯源管理目标。县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例行检测和监督检查,确保市场准入制度的顺利实施。
 
  (六)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在现有全膜玉米和洋芋无公害化生产,牛、猪、鸡无公害产地产品认定认证的基础上,农产品生产企业、种养大户要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工作,不断增加农产品的品牌数量,提高农产品质量。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扩大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总量规模,实现 “三品一标”农产品快捷入市、顺畅销售、品牌信誉、优质优价,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全面提升农产品档次。
 
  (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农牧部门要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农产品安全预警系统和反应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有关部门要强化信息沟通与新闻宣传,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按照“依法、科学、有力、有序”的原则,快速报告、及时处置、有效监控、安全解决,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负面影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经费需求,重点支持监管体系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建设、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质量安全认证、监督检测与执法、专项整治等。同时,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形成监管合力。县农牧、卫生、工商、质监、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四)开展专项整治。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品种,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农产品生产、经营和消费领域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产品和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的行为,着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产品消费者的利益。
 
  (五)强化质量检测。要积极组织检测技能培训,促进检测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测的质量和水平。要加强马铃薯、畜禽、蔬菜、果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断扩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着力提高检测覆盖面。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自律性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广泛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充分利用农民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等形式,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引导和技术培训工作。宣传部门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报道和舆论监督;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和基层农技干部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的培训和推广,进一步增强生产者、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地区: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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