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职能交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3〕165号)要求,现就我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职责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由广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含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化妆品)划转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的监管职能仍保留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二、自2013年12月16日起,全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与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化妆品监管有关的行政许可申请,产品质量投诉举报、信访,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