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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63号)

   2017-06-14 407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沧州市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沧州市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沧州市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源头严控、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坚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全市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强体系建设,完善保障措施
 
  (一)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巩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成果,着力加强新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运行机制建设,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有序高效运转。各级政府要履行法定职责,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真正实现“四有两责”提供必要保障。配足配强监管力量,把监管触角真正延伸到基层乡(镇)、村(社区)。
 
  (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搞好规范化建设。推进市(县)农业、林业、粮食部门建立健全农产品、林果产品、粮食质量监管机构,加强力量配备。建立专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依法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
 
  (三)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按照法治沧州建设实施规划(2015-2020)要求,组织制订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度。制定沧州市农村聚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认真做好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二、实施严格监管,强化风险防控
 
  (四)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质量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推进食用农产品按标生产,扩大“三品一标”的种养殖比重。以梨和枣为主,进一步实施果品标准化生产,今年新增果品标准化生产面积5万亩,达到105万亩。加强对高毒农业监管,重点治理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和禁用农药隐性添加等问题,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严禁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中草药生产。加大畜禽养殖非法使用“瘦肉精”和禁用兽用抗菌药的查处力度,杜绝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等行为。严禁水产品违法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和硝基呋喃类药物等禁用物质。推行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探索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有效模式,以青县省级试点重点县的为抓手和引领,督促辖区内所有县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机制的衔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协作,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市场准入相关要求,由政府主导在大型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大型超市设立快检室。
 
  (五)严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受权人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对食品生产集聚区和特色食品治理实施“回头看”“再提升”。组织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开展创建放心菜、放心肉超市活动,督促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食品摊贩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行动,规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行为。积极探索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三同”示范工程建设,加强部门联动,加大重点敏感食品走私打击力度,继续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贯彻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义务。强化对食品药品冷链贮运等重点环节监管。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依法清理整治非法幼儿园和校外托管机构,强化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校外托管机构(俗称小餐桌)食品安全监管,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深化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量化分级、清洁厨房”,监督其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规范。
 
  (六)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继续抓好风险源动态监控隐患排查工作,按照省风险监测计划,认真做好风险监测工作。开展粮食中重金属污染、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等专项监测。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大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抽检力度,突出问题导向,及时锁定重大风险隐患和关键危害因子,提高监测抽检的靶向性。做好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防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健全污染超标粮食收购处置机制,发现粮食收购环节真菌毒素污染问题要及时处置。加强对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管。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监管。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科学统筹制定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结果运用,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强化监管执法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违规产品、违法企业、不法分子。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强化药品高风险企业、基本药物企业和特殊药品企业的监管。
 
  (七)严惩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市级食品安全专家库,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侦办中的专业食品问题出具专家意见。建立健全案情会商研判、信息交流共享、联合执法办案、线索移送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案件成果联合发布等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以“零容忍”的姿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加大重点敏感食品走私打击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医疗器械研制情况真实性核查,坚决打击虚假注册申报行为。在重要时间节点,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各级政府要组织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合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高压围剿态势,严厉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
 
  (八)推进食品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建立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区跨区监管部门、经营企业和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效沟通、全面协作、快速联动的应急协作机制。全力搞好服务,促进我市食品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积极行动,配合省统一部署推进京津冀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销地准入和产销衔接机制,实施农餐对接、农超对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产销直挂制度,建设我市食用农产品直通京津的快速通道。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落实《河北省消费品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食品行业着力培育壮大粮油加工、乳制品加工、肉类加工、方便食品制造、酒和饮料制造等五大产业链;医药行业加快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创新药产业化进程,调整化学药产品结构,打造质量安全稳定可控的现代中药,开发一批数字化、智能化的高端医疗器械。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推动食品、医药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组织参加河北省创新及优势药品器械遴选。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落实国家加快冷链物流发展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市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深化“餐桌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和旅游景区整治提升,助力美丽乡村和旅游强省建设。
 
  三、促进能力提升,推动社会共治
 
  (九)强化监管宣教培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培训工作的意见》,继续实施“三年培训计划”。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对新入职执法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综合培训,执法人员参训率达到100%。加快认证评审、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监管队伍整体素质。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食品从业相关人员40小时培训要求,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档案,注重培训质量,严格执行考核合格后上岗制度,提升食品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法规道德意识和基本职业素养。
 
  (十)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速推进市级食品检验机构建设和资源整合,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管理,积极支持各地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能力提升工程,合理利用辖区内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粮食质检机构检验检测能力。指导监督大中型企业、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自建食品质量检测室,形成布局合理、全面覆盖的检验检测体系。
 
  (十一)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重点信息报送,组建应急处理、应急检验队伍,加强应急装备配备,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活动,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组织开展1次市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督促各地各部门修订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县(市、区)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舆情信息监测报告、核查处置、调查处理、信息发布、总结评估等各环节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十二)深化监管手段创新。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完善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移动互联等先进技术实现科技监管、智能监管。做好“药安食美”共治平台软件的宣传推广,在全市食药监系统推广“食品药品监督执法系统”,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推进网格化信息平台运行,在市局建立网格化监管信息中心,在各县(市、区)局建立分中心,在每个乡镇(街道)网格配备数据终端,融合全市各级网格内数据,为精细监管、精准排查提供有力支撑。推动食用农产品管理“双提升”工程,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带动全市食用农产品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继续推进餐饮单位“明厨亮灶、量化分级”工程,打造食品安全快速大道。探索新兴业态经营特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规章制度,有针对性的加强对网络供餐、网上食品销售、校外托管机构(供餐)等依法监管研究。推广餐饮单位“4D”管理经验,普及“4D”管理模式,促进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意识,提高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十三)推动食品药品社会共治。不断拓展宣传平台,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大型宣传活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宣传。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增强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继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快推进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联合激励和惩戒。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适时做好舆论澄清和解释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公众预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推进监管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打造“阳光食药监管”。全面落实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全行业共同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约束自律机制 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十四)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省级第二轮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配合省农业厅完成任丘市第二批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青县首批省级示范县认定授牌,指导对东光县、泊头市第二批创建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开展中期评价,启动第三批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申报工作。继续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着力打造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示范样板,带动提升全市各级各层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努力打造东光县塑包全国质量提升示范区,推动食品相关产业向安全化、功能化、环保化方向转型发展。鼓励各县(市、区)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村)和示范街(巷)及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积极打造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示范样板。
 
  四、加强廉政建设,落实属地责任
 
  (十五)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借助开展“转作风、优环境、走新路、抓落实”机关作风整顿活动的东风,着力解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慵懒散奢问题。强化对重点管理岗位和审评审批、监管执法、审核认证等权力运行关键部位的监督和制约,健全完善制度机制,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十六)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加强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完善辖区食品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和制度保障体系,定期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确保监管部门能够依法履职尽责。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办力量,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管行业就要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机制,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制度,修订完善本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科学制定年度综合考评方案,组织开展对下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年度重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加大问责力度,严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地区: 河北 沧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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