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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字〔2016〕87号)

   2017-03-29 464
核心提示: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1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强化部门协同,再造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自2016年10月1日起,我市在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公章刻制备案等涉及市场主体准入的登记事项,对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等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企业只需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等证件。(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新设立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新增企业)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直接持营业执照到公章刻制单位刻制公章,无需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刻章核准。 (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负责)
 
  (三)实行一站式服务。以“三证合一”工作模式为基础,进一步优化完善“多证合一”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核发一照”,申请人只需向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将相关信息在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工商局负责)
 
  (四)做好业务系统应用工作。各部门要做好业务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后的应用,保障与河北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共享应用平台的联网对接、相关数据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在工作窗口落地,企业登记数据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有效融合使用,企业能够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五)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依托河北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共享应用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传输和共享。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由省工商局负责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及时传输至河北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共享应用平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发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登记信息不能满足社会保险工作需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要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数据平台反馈至河北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共享应用平台,健全部门间信息查询和核实制度。(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由省工商局通过河北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共享应用平台,将新增企业登记信息(营业执照照面信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件信息及联系电话等)通过政务外网及时推送传输至省公安厅。省公安厅收到新增企业数据信息后,通过省公安厅信息中心数据平台及时分发至所属各市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刻制公章的新增企业,由具备公章刻制资质的刻章单位受理并向所属市、县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治安部门依托市级印章业治安管理系统,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该企业登记信息进行网上核准备案,审查通过后自动生成印章信息,由刻章单位直接为新增企业刻制所需公章。对确需公安机关出具刻章证明材料的新增企业,应该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打印完成。 (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负责)
 
  (六)做好改革过渡衔接。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安等部门。新设立企业和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直接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公章刻制备案等证件。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要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单位开放共享。(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负责)
 
  (七)扩大改革成果应用。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等证件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金融、保险、中介机构等,在办理涉企相关事务时,对“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应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八)提高登记服务效能。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严格执行统一的企业登记条件、登记标准和登记规范,不得擅自增加申请材料和审批环节。深入落实“四零”服务承诺制度,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提高窗口服务水准,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积极推进“多证合一”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逐步实现“多证合一”网上办理。(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九)梳理修改相关规定。要按照改革要求,及时梳理本地本部门与“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有冲突的,尽快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和框架内顺利运行。(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办法制办,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和督导检查,确保改革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同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涉及工商和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公安、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法制等多个部门,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公安等部门推送企业登记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公安等部门要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以及平台对接的调整与衔接;机构编制部门要为改革提供支持。
 
  (三)强化改革保障。各级政府要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政务大厅窗口设立等,提供必要的设施和经费保障,确保设备到位、网络衔接顺畅。相关部门要不断充实、优化窗口工作人员的调配和后备存储,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社会关注度高,公众参与意识强,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关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介加大对改革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附件:张家口市“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附件
 
  张家口市“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方继斌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副组长:刘爱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存英   市编委办副主任
 
  赵志强   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王引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  山   市质监局副局长
 
  梁程达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贵新   市地税局副局长
 
  邢  军   市公安局调研员
 
  韩永平   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张家口市“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局长渠效英担任;副主任由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副局长宋国艳、杨细阳担任。


 
地区: 河北 张家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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