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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2016年鲜湿米粉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食药办食生〔2016〕5号)

   2016-05-31 221
核心提示: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鲜湿米粉行业整体质量安全水平,切实掌握鲜湿米粉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鲜湿米粉行业整体质量安全水平,切实掌握鲜湿米粉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着力解决鲜湿米粉生产企业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鲜湿米粉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工作目标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深入开展鲜湿米粉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消除非法添加等安全隐患。督促企业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建立鲜湿米粉行业长效监管机制,提升整个行业的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时间
 
  2016年5月25日至6月25日。
 
  三、整治品种和重点
 
  鲜湿米粉(含调制鲜湿米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重点排查添加二氧化硫、脱氢乙酸、次硫酸氢钠甲醛等物质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细化分工。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方案,细化措施,落实人员,扎实开展整治行动。
 
  (二)开展现场检查,强化全区食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系统推广使用。以此为契机,强化该系统平台的学习,操作,努力提高现场检查工作效率。一是严格保密纪律,不打招呼、不提前通知,直插企业生产现场,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二是开展全过程的监管,从原料到成品全过程进行全面排查。三是重点详细核查企业相关记录,对生产过程中的添加情况,以及生产场所、仓库重点检查,对发现的可疑物料要仔细核对,有必要的可以自行安排抽样检验。四是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尽快进行整改并及时复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工作宣传,严格信息发布。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报刊、网络等优势,大力宣传狠抓鲜湿米粉安全的决心和专项整治的措施及成效,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信息发布。
 
  (四)及时统计上报专项整治数据信息。各市于7月10日前,汇总辖区县级单位数据,填报《2016年鲜湿米粉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将表格盖章扫描件和excel电子版一并发送自治区局食品生产监管处邮箱:spsc@gxfda.gov.cn。联系人:周艳英,联系电话5882503。
 
  (五)整改提高。对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复查。各地结合实际,适时安排现场监督检查并进行公告。总结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实现鲜湿米粉长效监管,推优罚劣,提高全区鲜湿米粉生产整体水平。
 
  附件:1.   2016年鲜湿米粉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地区: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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