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相关处室局,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健教所、宣教中心,自治区预防医学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20〕73号)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4月23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食药安委的部署要求,重点围绕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做好我区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覆盖我区主要地方特色食品,支撑最严谨标准的风险监测工作网络和风险评估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规范有序。
到2025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体系建立并有效实施,基于风险分析的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体系趋于完善,监测评估能力和技术水平适应标准建设需求,食品污染物风险识别能力实现突破,地区人群膳食暴露特征基本摸清,风险评估数据库和分析系统构建完成;食源性疾病调查溯源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点人群和场所的食源性疾病和高危食品得到及时监测、预警。
到2035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高效服务于公众饮食安全、产业发展。风险监测评估能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面建立起符合地区人群的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和技术系统;提出符合地区消费模式的模型膳食;明确我区全人群食源性疾病负担,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最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1.完善标准工作制度,强化标准管理。
(1)完善标准工作制度。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备案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发布、备案、废止等管理工作。优化企业标准备案程序,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并主动公开承诺。(委食品药政处、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2)强化标准审查管理。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管理,严格标准技术和行政审查,包括科学合理性审核、合法性审核、公平性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强化起草单位责任,确保标准文本质量。到2025年,建立完善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使地方标准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有效补充,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委食品药政处、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分工负责)
(3)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指导下,建立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健全评估制度。充分应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支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委食品药政处、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分工负责)
2.推进地方标准制修订,完成地方标准清理工作。
(1)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定工作。定期主动向社会征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地方特色食品,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于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要求的合理化建议,组织开展标准修订工作。(委食品药政处)
(2)清理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布情况,定期清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2020年,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要求,完成我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委食品药政处)
3.加强人才培养和标准宣贯,强化标准实施。
(1)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专业人才培养。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国家级培训,培养自治区标准师资力量。依托自治区食品安全标准师资力量,分层分级开展标准的系统培训,到2025年盟市级食品安全标准师资队伍初步建成。(委食品药政处、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2)广泛开展标准宣贯。联合有关部门,依托行业学会协会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面向监管人员、企业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促进标准的准确理解和应用。(委食品药政处、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3)开展标准跟踪评价。继续与北京、黑龙江等省市协同开展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在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同时对我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跟踪评价。用3-5年时间,建立完善科学客观的标准评价指标体系。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行业等相关方适时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实施效果、社会和经济影响进行跟踪评价。到2035年,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在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行业发展、影响食品贸易等方面发挥的作用等开展综合性评价。(委食品药政处、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4)打造基层标准工作队伍。开展食品标准能力建设专项行动,到2025年完成地市级和县级标准队伍建设。到2035年,逐步实现地方全面落实培训、解答、指导和跟踪评价职责。(委食品药政处、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二)全面提升风险监测评估能力水平。
4.抓实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1)落实食源性疾病报告职责。2025年所有旗县级医院和符合网络直报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网络直报。2035年有诊断能力的村卫生室实现网络直报。贯彻落实《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聚集性病例的识别、核实、报告工作。(委食品药政处、医政医管局、疾控局、基层处、妇幼处、蒙中医药管理处、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2)针对性开展食源性疾病风险监测。持续开展重点食源性疾病的主动监测,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要求,完成基于社区人群的全国食源性疾病调查任务。到2035年,对危害程度大、流行范围广的食源性疾病实施基于风险分析的干预措施,开展过程控制综合应用示范。(委食品药政处、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3)全面提升食源性疾病溯源能力。开展人才培养,重点强化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能力。按要求推进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网络(TraNet)建设,到2025年,实现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全基因组关键分析技术的落地使用,到2035年,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的全基因组测序技术在全区推广应用,系统建立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预警技术体系。(委食品药政处、委疾控局、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4)提升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能力。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医疗救治、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开展应急盟市级师资、骨干培训,指导支持各地救治基地和定点救治医院的建设、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应急药品的储备、调用。(委应急办、医政医管局分工负责)
5.完善风险监测工作机制,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1)完善风险监测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和配套技术指南,深入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完善通报机制;建立风险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属地责任,严格风险监测的质量控制和能力验证。到2035年,逐步建立基于网络信息系统自动开展风险监测执行督查和质量控制的管理程序。(委食品药政处、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2)优化风险监测工作网络。到2025年,逐步建立覆盖全区的风险监测工作网络。根据国家监测计划,结合我区食品安全形势、产业规模和监管需要等,提出辖区每年需要开展的风险监测的样本量,制定自治区监测方案。到2035年,持续优化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覆盖全产业链的风险监测网络,强化部门联动。(委食品药政处、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3)系统提升风险监测能力。力争在2035年,全区可利用非靶向监测技术,实现全方位收集食品中污染物数据。(委食品药政处、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4)创新风险监测数据分析应用。到2025年,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绘制我区重点污染物的食品污染地图。到2035年,全面绘制我区食品污染物地图,建立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相关联的分析预警系统。(委食品药政处、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6.夯实风险评估基础,服务标准制定和执法监管。
(1)完善评估管理制度,加强能力建设。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管理制度,依法开展评估工作。培养自治区风险评估专家和人才,提升风险评估能力。到2035年,省级风险评估技术队伍基本健全,风险评估能力可以满足地方食品安全管理需求,成为全国风险评估体系网络的有效补充。(委食品药政处、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分工负责)
(2)持续开展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按照要求开展总膳食研究、生物监测和食物消费量调查,建立完善数据库。积极参与开展我国特有的新食品原料、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食品添加剂、稀土元素以及食源性致病菌的风险评估,完成食品中重点危害因素的毒理学评价。(委食品药政处、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3)加强风险评估结果的应用和转化。根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需要和监测发现隐患情况,组织科学评估食品中重点危害因素的健康风险,到2025年,开展我区地产食品中污染物评估,强化风险评估结果的应用和解读。到2035年,开展重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评估,形成重点食品中各类危害因素的风险列表,逐步推广风险评估结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委食品药政处、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三)深入开展风险交流与科普宣教。
7.加强宣传交流,提升工作成效。
(1)打造专家团队。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吸纳各行业、各专业领域人才,到2025年,初步形成自治区风险交流和科普宣教专家团队,并逐步组建盟市专家和专业团队。到2035年,形成一支具权威性的自治区级风险交流和科普宣教团队,各地形成全面适应培训、解答、指导等职能作用的专业团队。(委食品药政处牵头,人事处、宣传处、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自治区健教所、宣教中心、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医学会、各盟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工负责)
(2)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与监管部门交流沟通机制,及时通报风险监测评估等工作信息。(委食品药政处负责)到2025年,建立自治区专家团队、专业技术机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到2035年各盟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委食品药政处牵头,人事处、宣传处、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自治区健教所、宣教中心、自治区预防医学会、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到2025年,进一步完善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部门间风险交流与信息沟通制度化、常态化。到2035年,实现风险监测、舆情信息等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部门通报、预警发布全流程信息化高效运行。(委食品药政处、宣传处、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分工负责)
(3)提升宣传效果。到2020年,将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等的健康教育内容。做好日常风险交流和科普宣传,并在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5?20学生营养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特色宣传活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贫困地区。到2025年,普及国家编制的系列科普读物,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充分利用信息化、新媒体等手段,开展风险交流工作。到2035年,持续优化宣传手段,提升宣传成效。(委食品药政处牵头,宣传处、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健教所、宣教中心、自治区预防医学会、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四)着力构建高质高效的技术支撑体系。
8.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科研能力。
(1)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按照“国家为龙头、省级为骨干、市县为基础”的原则,强化各级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机构能力建设,根据专业技术机构设备配置标准,加强实验室配置建设,满足风险监测评估和营养工作需求。到2025年,基本健立以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为骨干,市县两级疾控中心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到2035年,持续提升各级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委食品药政处、规划信息处、财务处牵头,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2)抓好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平台建设。积极主动争取,推动建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重点实验室。到2025年,开展食源性疾病病因学鉴定实验室应急检测技术平台、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和自治区级营养专项实验室建设。到2035年,食品安全和营养相关实验室对标准研制和监测评估的技术支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自治区内重点实验室能力明显提升,成为自治区有效技术补充。(委食品药政处、规划处、财务处牵头,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3)加大科技研发力度。依托自治区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营养健康专业技术机构,加大科研投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领域的基础研究,参与国家前沿理论和技术研发,持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委食品药政处、科教处牵头,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9.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1)加快推动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自治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统筹建设食品安全相关业务应用平台,实现食品安全标准查询服务、地方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标准培训等功能,并实现与国家平台连通和数据交换。(委规划处、食品药政处头,委信息中心、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2)积极推进大数据信息化技术应用服务。到2020年,配合完成国家风险监测等业务应用的虚拟专用网络搭建,并全面实施数字证书身份认证。到2025年,逐步将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于标准与监测评估领域,促进业务融合发展,初步实现数据采集自动化,数据共享便捷化、数据分析智能化。到2035年,建成“环境—食品安全—医疗健康”全链条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实现各领域数据融通共享、 智能分析、智慧监管,构建起功能完善的多维度多因素风险评估和健康危害预测及预警系统。(委规划信息处、食品药政处、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三、实施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结合职能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细致谋划布局,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扎实推动工作的落实,切实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积极争取支持,加强工作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以“强基础、补短板、重人才、防风险”为核心,全力推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有序推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专业化技术创新与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强化经费使用管理,保障资金使用效率。
(三)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各地要将有关实施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和健康中国督查考核内容,及时督查指导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所属技术机构和相关单位,抓好措施落实。要关心爱护一线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容错纠错和激励机制,支持干部担当作为。各地每年11月底前向地方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年度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