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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42号)

   2017-06-13 218
核心提示: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17年全省食品药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17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7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深化各项工作的落实;突出强化 “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 “四有两责”(食品药品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和检验职责)要求,从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着手,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食品药品质量管理提升工程,大力加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违法严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全力打造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品牌,推动食品医药健康产业健康发展。
 
  一、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
 
  (一)落实党政同责。进一步强化基层党委、政府食品药品安全主责意识,建立健全 “党政同责 ”的责任落实体系;完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强化政策引导、示范创建、品牌创新、产业帮扶、市场准入、安全监管等工作,形成组织科学、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管理机制;加强基层食品药品信息员、监督员、协管员队伍建设,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夯实基层监管基础。
 
  (二)强化综合协调。发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落实各方面、各环节的责任;制定《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合作备忘录》,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和部门优势,在执法监督、检验监测、统计分析、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方面促进部门间深入合作,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出台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督查考评系统功能模块,实现省、市、县三级督查考评信息互通和网上评价。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责任制度,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质量管理保障制度,落实质量安全授权(责任人)制度;鼓励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行食品药品召回制度,及时召回问题产品。
 
  (四)完善随机抽查制度。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模式,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提高随机抽查事项比例,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健全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检查信息和案件处罚信息,引导社会监督。
 
  二、打造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品牌
 
  (一)深入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
 
  1.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示范创建活动。创建12个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4个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园区;强化对示范县(市、区)、园区的动态管理和考核力度,提高创建的质量;总结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经验,探索开展示范市(州)创建活动;出台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意见,全面推开 “双安双创 ”活动。
 
  2.持续推进电子可追溯体系建设,打通肉及肉制品追溯链条。将肉及肉制品全链条监管平台融入吉林省食品药品电子追溯系统,实现监管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监管部门与大型肉及肉制品企业对接,提高生产、流通、餐饮全程可追溯管理水平;免费为全省1.2万户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更换电子追溯专用终端设备,免费为全省8000户新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者)配发电子追溯专用终端设备。
 
  3.深入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加大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力度,继续开展 “寻找笑脸就餐 ”活动,培树300户量化分级管理A级店,扩大全省餐饮服务A、B级店公示板和标示牌 “双公示 ”工作覆盖面,切实提高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水平。
 
  4.推进餐厨废弃油脂综合利用。免费为全省餐饮服务企业安装3000台油水分离器;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综合利用企业的监督指导,督促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全面提升餐厨废弃物治理企业的收、储、运和资源化利用能力。
 
  5.完善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强化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服务平台综合利用,扩展服务功能和领域,实现 “机器换人 ”,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实现对 “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全覆盖,确保全省数据统一权威;以数据中心建设为依托,力争许可与智慧监管一体化,深入推进智慧监管。
 
  6.改造升级便民服务站。在食品药品监管基层分局(所)改造升级200个具有信息化功能的便民服务站,通过信息化手段延伸基层分局(所)监管服务触角,高效发挥快速检测、咨询服务、举报受理、科普宣传、预警交流五大功能作用,实现基层分局(所)与便民服务站工作有机融合,打造面对公众开放、便捷高效的食品药品便民服务平台。
 
  (二)推进实施食品药品质量管理升级工程。
 
  1.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许可制度,规范、优化工作流程,提升许可服务效能;建立食品生产许可审核评价机制,加快推进许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建设,提高食品领域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机制,分级分类管理核查人员,提升现场核查水平。
 
  2.健全食品流通质量管控机制。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食品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全过程控制;强化落实流通环节食品送货车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建立电子追溯平台,遏制不合格食品上市流通;推动开展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活动,督促大型商贸企业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市场信用制度、市场巡查制度,保障市场销售食品质量安全。
 
  3.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动各级政府将餐饮业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支持餐饮业改造升级,促进餐饮业提升发展;制定小餐饮、网络订餐的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小餐饮许可或备案管理;督促大型餐饮服务企业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员,推动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建设。
 
  4.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和研发机构根据药品审批标准和要求,加强临床急需自主创新药物的研发和申报;建立新药注册跟踪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新药注册审批进度;深入做好药品一致性评价和工艺核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新药注册收费政策,落实省级收费项目标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集中度。
 
  5.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制定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实施细则,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有序完善化学仿制药质量和疗效管理体系,构建药品质量持续提高的工作机制;加大对率先通过化学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扶持力度;发挥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提供咨询服务;搭建生产企业、研发机构、临床试验机构三方合作平台,构建合作机制。
 
  6.健全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督促企业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严格依法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不断规范药品生产秩序;开展技术约谈,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技术层面分析问题,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不定期召开药品质量风险通报会,让企业及时了解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存在的潜在风险,切实解决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提高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控能力。
 
  7.加大医药产业扶持力度。坚持政策惠企、服务助企、培训强企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大药品检验、认证等技术支撑环节服务力度,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水平;建立新药注册跟踪服务、审评提前介入和咨询服务机制,开辟审批 “绿色通道 ”和 “直通车 ”,鼓励支持企业发展;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信息互联互通;积极组织帮扶结对子工作,开展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三、筑牢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基础
 
  (一)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班子管理、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基础保障、作风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工作制度体系和运行保障机制,强化基层执法规范化检查工作,提升监管效能,促进依法行政。
 
  (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开展千人轮训和标准培训工作,强化培训基层一线监管队伍,全面提升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打造执法专业化、监管技能化、检查职业化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机构建设,推进应急工作信息化;强化舆情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提高案件查办质量,提升案件查办率。
 
  (三)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推进药物安全评价中心(GLP实验室)建设,打造国内一流的医药研发、药械生产、医药物流中心园区;加大检验项目建设支持力度,推进完善省、市、县三级检验检测体系;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等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加大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和风险监测问题产品的处置力度;增加食用农产品抽检批次和抽检品种,加强信息分析、研判、互通互报和风险预警工作。
 
  (四)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依托长白山中药材资源,加快吉林省中药材标准体系建设,制修订中药材质量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推进中药材产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切实解决我省特色产品发展技术瓶颈问题。
 
  (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严格落实诚信扶持和失信惩戒政策措施,建立失信企业 “黑名单”,对严重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依法强制退出;推行 “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继续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增强其诚信守法生产经营意识。
 
  四、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一)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整治。着力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保障优秀品牌出口活力;加强产地监督抽检,在源头遏制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流出;加强生产使用环节渔用兽药和饲料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超标使用限用渔药、非法使用有毒化学物质及不执行休药期等行为;健全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体系,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形成有效监管合力。
 
  (二)持续开展乳制品等重点食品专项整治。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突出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执法检查,加强企业自律和诚信意识教育,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
 
  (三)开展中药生产经营专项整治。结合药品生产质量风险提示函信息、药品抽验等情况,严厉打击中药生产经营中不按处方投料、擅自改变工艺、以非药用部位投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流通领域开展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专项检查,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
 
  (四)开展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小药店、小诊所药品经营专项整治。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小药店、小诊所药品经营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或超范围经营药品、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经营回收药品、不按规定存储药品、经营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
 
  (五)集中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继续集中开展美瞳、定制式义齿,冷链贮运、敷贴类医疗器械及植入无菌类医疗器械等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强力推进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加大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分类分级管理责任,综合运用全项目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专项检查等手段,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医疗器械质量稳定可靠。
 
  五、保障措施
 
  (一)推进法制建设。大力推进我省食品安全立法进程;开展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组织开展典型案例评选工作,征集 “四品一械”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典型案例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指导和示范作用;组织开展全员学法等法制培训工作,推进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案卷核审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继续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和监管资源,加快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实现人员、场所、设备、经费 “四有”目标;借助 “十三五”开局,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确保各项重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三)完善社会共治体系。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5〕271号)要求,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继续深入开展 “食品安全宣传月”“安全用药月”等系列活动,强化法律法规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依托便民服务站、“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辐射面广、群众参与度高的新媒体,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健全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管理,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监督投诉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和查办大要案件补助力度,激励和引导公众参与。
 
  (四)强化目标考核。建立督查与抽查相结合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机制,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跟踪、督查和定期通报制度;修订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评议考核办法,细化量化目标设置;推进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进一步提升行政管理、执法监督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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