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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监管工作的通知(蚌食药监食流秘〔2015〕75号)

   2015-10-14 699
核心提示: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使用安全监管,有效预防食源性疾病和群体性食物中毒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使用安全监管,有效预防食源性疾病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餐饮具使用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餐饮单位餐饮具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餐饮具直接接触入口食品,是食品危害因素交叉污染和疾病传播的媒介,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用餐,容易引发食源性疾病或引起食物中毒。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餐饮具使用安全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各环节监管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内部管理制度,常抓不懈,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二、积极开展餐饮单位餐饮具使用安全监督检查
 
  (一)加强餐饮单位设施设备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标准,严查餐饮单位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用途标识是否明显、是否能够正常运转、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池是否与蔬菜、肉类清洗池混用。特别是不具备消毒条件餐饮单位、饮食摊点和夜市大排档等要使用一次性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二)加强对自消毒餐饮具使用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积极开展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全面指导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自消毒餐饮具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将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落实到位。对使用未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按规定清洗消毒和贮存餐饮具、不维护维修消毒设施设备、洗消保洁设备设施不足或不能正常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强化对集中消毒餐饮具使用的监督检查。结合日常监管实际,掌握集中消毒餐饮具使用情况,加大对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餐饮单位使用无索证索票(工商营业执照、卫生学评价报告)的集中消毒餐具,首次发现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再次发现时,要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予以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集中消毒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封口不严等现象及时向卫生部门反映,严防不合格餐饮具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四)严格一次性餐饮具的监管。各单位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货台账记录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原料采购查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加强对一次性筷子、一次性餐盒、一次性纸杯、餐饮用纸巾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力度,确保这些产品来自正规厂家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加大餐饮具的监督抽检力度。各县区局要联合卫生部门,积极组织开展餐饮具消毒监督抽检工作,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自消毒餐饮具监督抽验力度,特别是承办宴席的大中型酒店、承接宴席的流动餐车、家庭自办宴席和集市食品摊点要适时进行抽检。充分利用食品快速检验检测仪器,及时发现和筛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餐饮具,以提高监督抽检工作效率。对使用抽检不合格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
 
  各单位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制度,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集中消毒餐饮具进货检查和验收记录,发现包装破裂、封口不严、产品污染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四、加强对餐饮具使用的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餐饮具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及餐饮具使用科普知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健康意识和维权意识,使广大消费者更好地行使监督权、知情权和选择权。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餐饮具消毒的重要性,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依法进行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请各单位于2015年12月28日前将餐饮具监管工作总结报市局食品流通餐饮监管科。联系人:戚仁江,联系电话(传真):0552-3015781,电子邮箱:64838008@qq.com
 
  2015年9月25日


 
地区: 安徽 蚌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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