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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生猪生产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韶政发[2008]6号)

   2011-03-14 708
核心提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肉类加工企业:  今年3月8日,韶山港越公司输港猪冻肉产品在港被检出盐酸克伦特罗的事件,严重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肉类加工企业:

  今年3月8日,韶山港越公司输港猪冻肉产品在港被检出“盐酸克伦特罗”的事件,严重影响了我市的生猪生产。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的行为,确保我市生猪安全生产,根据《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生猪生产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盐酸克伦特罗”危害人健康的严重性,增强各生猪生产企业及广大养殖户抵制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的自觉性。

  二、加强饲料监测。市畜牧局要组织人员定期开展饲料抽查和尿样测试,加强监控,及时查处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职能部门配合。卫生、工商、商务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的行为,巩固整治行动成果,确保生猪及其产品的“盐酸克伦特罗”检出率为零。

  四、加强动物防疫和疫情监控工作,依法强制免疫,严防动物疫病发生和传入。

  五、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市长曹金生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刘放平、畜牧局局长唐明湘任副组长,工商局、商务局、卫生局为成员的工作小组,由唐明湘兼任办公室主任。整治工作完成后,由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向市人民政府作书面报告。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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