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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评方案(长府办发〔2005〕39号)

   2011-04-20 37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动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入实施,积极迎接国家对省会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的综合评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为进一步推动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入实施,积极迎接国家对省会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的综合评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和原则

  促进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职责的落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和水平,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实施,保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求真务实,以评促管,正确导向”的原则。

  二、评价内容重点和评价对象

  按照《2005年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重点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管理指标、品种监测指标、消费者满意度指标三项内容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一)管理指标

  1.政府工作情况

  ①政府及领导重视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列入政府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分管领导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程度情况;实施方案制定和可操作性情况。评价对象为市政府。

  ②部门落实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部门领导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程度情况;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职能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情况。评价对象为食品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

  ③工作协调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各部门配合情况,评价对象为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执法行为规范情况,评价对象为具有执法职能的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

  2.监管保障情况

  ①经费落实保障情况,评价对象为市政府。

  ②检测监测体系情况,具体内容包括:检测监测网络体系发挥作用情况,评价对象为市质监局、农委、卫生局、粮食局、牧业局、盐业公司;检测监测资源整合共享情况,评价对象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具有食品安全检测监测能力的相关部门。

  ③制度保障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整合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评价对象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措施落实情况

  ①食品源头监管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情况,评价对象为市农委、牧业局、水利局;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情况、日常监管制度及落实情况。评价对象为市农委。

  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原料进货索证和检验情况;黑加工点整治情况;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整治情况;非食品添加剂使用整治情况;企业通过ISO9000、GMP、HACCP认证情况。评价对象为市质监局(畜禽屠宰、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整治情况,受评部门为市商务局和牧业局;日常监管制度及落实情况,受评部门为市质监局、商务局和牧业局)。

  ③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市场准入情况;进货制度落实情况;大超市、大农产品市场生鲜食品情况;打击“三无”,严查过保质期产品情况;散装食品销售规范情况;日常监管制度及落实情况;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情况。评价对象为市工商局。

  ④食品消费环节监管情况。具体内容包括:无证照餐馆整治情况;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原料进货索证情况;日常监管制度及落实情况。评价对象为市卫生局。

  ⑤重点整治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儿童食品整治情况、打击无证照行为情况。评价对象为市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打击“三假”情况,评价对象为市工商局。

  ⑥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具体内容包括: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制度建设情况。评价对象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⑦大案要案查处情况。评价对象为具有执法职能的相关部门及市公安局。

  4.目标完成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国家确定的预期目标完成情况;本省(区、市)确定的预期目标完成情况;本地确定的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评价对象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农委、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牧业局、水利局、环保局、教育局、盐业公司。

  5.宣传教育情况

  具体内容包括:食品放心工程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评价对象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情况,评价对象为具有执法职能的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对企业培训情况、对消费者普及教育情况,评价对象为市农委、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牧业局、盐业公司。媒体报道情况,评价对象为市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6.综合协调情况。具体内容包括:组织协调机制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综合监管机制建设情况;查处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完备情况。评价对象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以上具体细则见《2005年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方案》。

  (二)品种检测指标

  检测小麦粉、乳粉、豆制品3个品种。小麦粉选择市场上销售的主要规格品种,检测常用的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违禁物质甲醛次硫酸氢钠;乳粉检测选择婴儿配方乳粉和中老年乳粉,检测蛋白质、复原乳酸度及青霉素;豆制品为市场上销售的预包装腐竹、豆腐皮、香干,检测甲醛次硫酸氢钠、苯甲酸及致病菌。具体细则见《2005年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方案》。

  (三)消费者满意度指标

  包括消费者对所在地区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效果以及对所在地区主要品种放心程度的评价等内容。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及相关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细则见《2005年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方案》。

  三、组织实施

  自评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统一组织落实。

  (一)管理指标评价:由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评价的时间、内容、标准三统一的原则,采取实地检查、查看记录、会议座谈、听取汇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部门自评情况开展一次督查。

  (二)品种检测指标评价:委托省级食品质量检验检测部门统一组织对检测品种的抽样、检验,按照检测的品种、项目、标准、方法、机构以及抽样方法六统一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消费者满意度评价: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及各执法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四、时间安排

  从现在开始到7月底为食品监管各部门自检阶段。督查时间以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为准。

  五、具体要求

  (一)强化食品监管部门的职责。食品监管各部门要将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食品放心工程评价责任制,成立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抓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的领导、组织实施和责任落实。

  (二)加强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基本情况的了解和掌握。要通过自评,进一步摸清、摸准各监管环节的底数和具体情况,并请相关部门将下列基础材料于6月30日前上报到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食品生产企业数(大型、中型、小型)及市场准入情况、食品生产企业认证情况由质监局负责;食品经营企业数(批发、超市、零售)及索证索票、自检情况由工商局负责;餐饮企业、学校食堂数及量化分级管理情况由卫生局负责;畜、禽平均日需要量由商务局负责。

  (三)抓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的部署落实工作。各部门要按《自评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自检评价工作计划,并于7月30日前将自评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加强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形成统一、协调、高效运行的评价机制。

  (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牵头部门,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落实评价工作,搞好总结验收。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建议,由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并抓紧整改,积极促进食品安全工作落实,以高标准、高质量的工作迎接国家对我市食品放心工程的综合评价。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五日



 
地区: 吉林 吉林市
标签: 评价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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