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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莆食药监食生〔2016〕166号)

   2016-09-18 880
核心提示: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有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有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58号)、《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2016〕109号)要求和本市实际,现就我市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实施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办法》及配套制度的学习培训
 
  日常监督检查是最常用、最基本的检查方法。《办法》的制定与实施,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落实《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要求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是执行“四有两责”的具体举措。能否把《办法》具体实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是建立科学、统一、权威、高效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基础。日常监督检查涉及面广,要求高,任务细致而繁重,需要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基层局)在学深学透基础上,统筹兼顾,协调统一,周密部署,妥善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正常运行。各基层局务必高度重视,把《办法》的组织实施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各基层局要通过派出业务骨干参加相关师资培训、组织专题学习研讨、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动员和组织全体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学习《办法》及配套制度,熟练掌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和操作技能,县、区一级在学习时间、资源、经费等保障上要特别给予倾斜,确保强基层、促落实。
 
  二、周密准备,做好具体实施的各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辖区日常监管责任体系。各基层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事权划分、监管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明确辖区范围、食品生产经营者与对应的日常监管机构、监管人员,形成严密的日常监管责任体系。
 
  (二)建立全覆盖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市局要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把食品生产经营者许可(核准、备案)名录清单统一交至各基层局保管,建立全覆盖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档案。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各基层局要在网格化监管和监管全覆盖基础上,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6﹞80号)、《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莆食药监法﹝2016﹞128号)的要求,建立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
 
  (四)做好常用必备文书印制和装备配置。日常监督检查中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及《责令改正通知书》等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各使用单位要统一印制,规范使用管理。对日常监督检查中需要的执法记录仪、数码照相机、摄像录音设备,应当及时采购、合理配置。
 
  三、加强指导,稳步推进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实施
 
  (一)加强对口业务指导。市局食品生产安全、食品流通安全、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下对口业务培训与指导工作,对基层工作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对新的情况、新的需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基层实际及时试点探索可行的新方法。
 
  (二)推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国家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即将颁布,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是实施风险管理的新制度设计安排,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分级结果是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的依据。各基层局要尽快学习领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的原理与实施操作要求,积极探索推进实施的方法途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安排专项预算资金,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在食品生产企业集中区域、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一定规模以上食品经营企业开展试点,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分级的评定工作。
 
  (三)妥善做好新旧制度衔接。为保证日常监督检查新旧制度有序过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等新文书从2016年7月1日起启用。各基层局要做好日常监督检查记录档案的收集整理,保障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资料的连贯性、完整性。
 
  (四)做好信息公开和统计工作。各基层局要在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录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检查结果记录表。要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妥善设置张贴栏设施,以免因不能有效保持至下次日常检查而产生法律责任。各基层局要认真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数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报送规定的统计分类报表。
 
  各地具体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或相关意见建议,请与市局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保化等对口业务科室沟通联系。
 
  附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58号)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7日


 
地区: 福建 莆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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