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根据卫生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厅决定对2006年省卫生厅修订印发的《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苏卫监督〔2006〕30号)(以下简称《办法》)中的“食品生产经营方式及范围分类”有关内容进行修订、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接本通知后,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行政许可法》、《食品卫生法》、《办法》的规定,对辖区内的食品卫生许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不得擅自设立许可或越权许可。今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许可项目应当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方式及范围分类”进行填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监督〔2006〕30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食品生产经营方式及范围分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