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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厅办〔2013〕27号)

   2013-03-26 464
核心提示:  各设区市农业(茶叶)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省食安办《关于印发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茶叶)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省食安办《关于印发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部署,制定了《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2月1日

  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省食安办《关于印发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食安办〔2013〕1号)的部署,为加强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就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针对我省风险监测中发现的4个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集中开展重点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通过整治,有效提高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抽检合格率,降低质量安全风险,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花生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B1超标专项治理。针对花生黄曲霉毒素B1污染问题,各地要加强对花生种植和收贮的管理,进一步摸清情况,加强对我省花生种植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花生收贮的监管,推广良好贮藏工艺。组织开展产地和市场的质量安全抽查,逐步减少污染的产生。

  (二)茶叶农药残留超标专项治理。各地(特别是安溪等茶叶主产区)要重点围绕茶叶中禁止使用的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氟虫腈等违法违规使用问题,结合我省部署的2013年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茶叶生产的监管力度,规范农药的销售和使用行为,加大对生产和销售的茶叶农药残留监督抽查和监测力度,对查出违规使用农药的依法严厉查处。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引导生产者科学用药,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程、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大力推广病虫害防控新技术。

  (三)非法添加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专项治理。针对鸡肉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检出率高的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肉鸡等禽类养殖的监管,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督查其落实投入品的使用记录、进出台账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对养殖户的教育、培训力度,大力推广畜产品生产新技术,减少饲养用药。同时要加大对生产和销售的肉鸡、鸡肉产品等质量抽查力度,对查出存在问题要进行溯源调查,依法严肃处理。

  (四)生食果蔬的卫生状况专项治理。各地要督促和指导相关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重生产产地的选择和改善,加强对生食果蔬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禁止污水浇灌,规范采收包装流程。有效降低生食果蔬大肠埃希氏菌计数大的问题。

  三、整治期限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3年1月至6月。6月底,省厅将配合省食安办开展专项抽检,检验专项整治成果。为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整治期满后,应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好的措施应转化为日常监管措施,持续实施。对治理成效不明显的,重新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加大整治力度,直至消除风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要将风险防控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把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切实降低农产品安全风险。请各地于2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省厅质监处。3月25日前,报送第一季度末工作进展情况,6月底报送工作总结。

  (二)加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与配合。各地在专项整治以及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等过程中,发现非本地区或本部门的职能,以及本部门无法独立开展监管的相关质量安全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报相关地区、相关部门。

  (三)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要注重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识假辨假及依法维权能力。同时结合省厅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的实施,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有力震慑不法分子,促进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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