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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45号)

   2015-10-21 764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5日
 
  陕西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为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标准化工作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标准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标准化对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标准化战略的深入实施,我省现代农业、重要工业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四大产业标准体系不断健全,累计制定国际标准52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310项,位居西部第一,特别是装备制造、能源化工、通讯设备等领域一批“陕西标准”强势崛起,为引领产业走出陕西、走向世界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全省标准化工作仍存在标准实施与监督不到位、服务能力有待提升、体系不够合理、企业主体意识不强等问题。为适应和引领增速回落、结构优化、动力转换新常态,必须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抓好各项任务。
 
  二、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大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强化强制性标准管理,保证公益类推荐性地方标准有效供给。
 
  坚持面向国际、重点突破。在加快各领域国际先进标准推广应用的同时,选准“陕西标准”转化“国际标准”的重点领域,全面提升“陕西标准”的国际化水平。
 
  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既发挥好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职能,又充分发挥省级各部门在相关领域的标准制定、实施、监督作用。
 
  坚持依法行政、统筹推进。继续加强地方标准化法规建设,做好标准化重大改革与标准化法规规章修改完善的有机衔接;合理统筹改革优先领域、关键环节和实施步骤,通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增量带动现行标准的存量改革。
 
  (二)总体目标。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资源共享、运行高效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运行模式,助推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迈向质量效益时代。
 
  到2020年,全省累计制定国际标准力争突破1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突破3000项,新制定公益类地方标准500项,培育社会团体标准超过500项,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10000项,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三、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
 
  (三)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建立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省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全省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的标准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日常工作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建立标准化区域协作机制。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同需求,建立跨行政区划的标准化区域协作机制,在优势特色农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领域合作制定共同遵守的地方标准,逐步实现区域内标准互认、信息共享、资源共用。
 
  四、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五)清理转化强制性地方标准。全面进行强制性地方标准清理转化工作。将强制性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范围,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和医药卫生领域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继续保留,其他领域的全部废止,确需保留的,应尽快转化为地方性法规或申请修订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地方标准文本,逐步建立强制性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六)优化整合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开展推荐性地方标准整合清理工作,对相关条款或指标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地方标准及时修订或废止。坚持推荐性地方标准公益属性,重点制定符合地方自然条件,体现民族风俗习惯,有利于促进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标准。省级各部门要做好本行业地方标准制定的前期审查工作,确保项目的先进性和可行性。进一步完善推荐性地方标准制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简化制修订程序,缩短制定周期,不断提高推荐性地方标准的科学性、适宜性、可靠性。
 
  (七)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积极营造推动团体标准发展的市场氛围,引导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重点领域或特色行业率先开展省级团体标准试点,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团体标准试点。研究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对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督。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不搞市场准入,由社会团体自我管理、自主制定、自行发布,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鼓励企业积极采用社会团体制定的先进标准,逐步建立团体标准转化为政府标准和政府委托社会团体制定标准机制。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
 
  (八)放开搞活企业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的标准化主体责任,由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探索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加快制定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相关配套政策。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九)扶持培育国际标准。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联盟、科技创新型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承担更多国际标准专业技术机构相关工作,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增强国际市场话语权。广泛开展双边合作交流,加强与中亚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化合作,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申请成立国家“一带一路”国际标准研发中心,搜集整理与我省有经贸关系的“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产品技术标准,与我省优势特色产品地方标准进行比对,探索建立优势“陕西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的有效机制。
 
  五、夯实标准化基础管理
 
  (十)加强政府标准化管理。围绕提升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和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需要,推动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推进政府管理标准化,提升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部门要按照标准化要求,逐步建立服务标准体系并明示所执行的服务标准,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十一)加强标准化科研管理。建立科技促进标准水平提升、标准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机制。加大省级重大科技计划、科技专项支持标准研制力度。推进关键领域“军标转民”,探索军民标准融合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省级各部门要组织本行业具备能力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申请建设本专业、本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本专业、本领域基础标准化研究、地方标准体系建设、重要地方标准研制等工作。
 
  (十二)加强标准化监督管理。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机制,保证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和推荐性标准有效实施,促进标准与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行政执法、政府采购等工作的有效衔接。积极开展农业综合标准化、新型城镇标准化、循环经济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等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启动“美丽乡村标准化示范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运用标准实施宏观调控、市场准入和行政监管。开展标准实施信息的反馈与监测,探索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进一步畅通标准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建立重要标准新闻发布制度,加大标准解读和宣传力度。
 
  六、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本行业标准化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改革进程中的各项重大问题,共同推进全省标准化改革工作。各地在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过程中,更加重视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保持标准化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十四)完善支持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促进标准化事业发展的激励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时要积极引用和有效使用标准,运用标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事中事后监管。科技部门要将技术标准作为科技成果评定的指标之一。申请财政资金扶持的技术项目,要积极采用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国际标准。
 
  (十五)加强目标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重点任务分工,明确牵头部门和负责人,逐项分解任务,制定具体措施,确定时间节点,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省质监局要做好改革落实情况的跟踪了解和情况汇总,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省政府将适时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组织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pdf



 
地区: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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