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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关于开展客运场站服务区扶贫农产品展示展销共同行动的通知 (农办规〔2020〕42号)

   2020-12-24 392
核心提示:各省(区、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各铁路局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巩固
各省(区、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各铁路局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扶贫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决定依托全国公路、铁路、港口客运场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以下简称“客运场站服务区”),开展扶贫农产品展示展销共同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客运场站服务区等交通网络节点客流集散、物流畅通、商贸配套的优势,强化政策激励、工作引导和组织协调,推动省域范围内扶贫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与客运场站服务区各类运营主体合作对接,将客运场站服务区打造成为展示展销扶贫农产品、扩大贫困地区农产品消费的新平台新载体,健全扶贫农产品营销渠道,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行动内容
 
    (一)搭建特色农产品展销平台。在有条件的客运场站服务区,在符合行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引导相关运营主体划定一定区域范围,通过设置专馆、专柜、专区、展销中心等方式,为扶贫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展销产品提供场所及必要设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拓展展销形式和功能,组织开展直播带货、电商服务等,推进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深度融合。
 
    (二)开展集中展示展销活动。以客运场站服务区为依托,结合区域文化、民俗和产品特点,组织策划形式多样的展示展销活动,集中宣传推介扶贫农产品,推广当地传统文化和乡村特色美食,进一步扩展扶贫农产品展示展销共同行动的内涵。有条件的客运场站服务区在重要节日,组织举办农产品展销会、推介会,推动批发市场、电商平台、大型超市等与脱贫地区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推动构建扶贫农产品产销对接常态化机制。
 
    (三)打造扶贫农产品品牌。完善各地带贫新型经营主体目录和扶贫产品认定目录,建立客运场站服务区展示展销农产品目录。鼓励通过减免费用、设置绿色通道等方式,支持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优先将相关产品纳入国家级和省级农业品牌创建范围,支持培育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展销准入,完善产购销手续,强化追溯管理,确保展示展销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四)建立政策引导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客运场站服务区相关运营主体和归口管理部门,在有关考核评比、行业表彰宣传、典型选树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纳入客运场站服务区展示展销农产品产品目录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冷链仓储、品牌创建、质量检测、基地建设等方面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扶持。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部门和各铁路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沟通对接,强化扶贫农产品市场调研,联合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会商解决有关问题,切实将客运场站服务区扶贫农产品展示展销共同行动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强化分工协作。农业农村部门要梳理筛选符合展示展销要求的扶贫农产品,形成脱贫地区农产品推荐目录;做好与生产经营主体的对接,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保障产品供应质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铁路单位要协调指导客运场站服务区相关营运主体,落实展销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并根据实际条件酌情采取减免场地、配套水电费用等有关优惠政策。
 
    (三)强化跟踪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工作调度,跟踪了解展示展销农产品品种、数量和销售等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要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客运场站服务区特色农产品消费帮扶模式,梳理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和辖区铁路局集团公司,认真梳理总结本省(区、市)推进客运场站服务区扶贫农产品展示展销共同行动的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正式报告于每季度末向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和国铁集团扶贫办报告。
 
    联  系  人:
 
    农业农村部  孔箐锌  010—59192505
 
    交通运输部  汪  忠  010—65293410
 
    国铁集团    任  君  010—51844480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
 
    2020年12月11日


 
标签: 销售 农业 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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