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7日
四川省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重典治乱,着力提高监管效能,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凝聚社会共治合力,促进食品行业转型升级,推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
一、加强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建设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加强食品安全依法治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推动《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配套制度出台,修订完善食品经营许可配套和监管制度,制定四川省冷冻食品贮存、运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开展清真食品管理地方立法工作(省民族宗教委负责)。
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加强地方特色优势食品安全标准修订,建立地方标准目录,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工作,搭建省级标准跟踪评价平台,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的衔接(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以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为契机,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推进产地环境污染治理,逐步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与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省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环境保护厅负责)。
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农业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突出抓好农药、兽药和肥料、饲料等主要农业投入品监管,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农业厅负责)。大力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高效低毒农药补贴机制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补偿办法(农业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特别是养殖业滥用抗生素治理,严厉打击违禁超限量使用农药兽药行为(农业厅负责)。
三、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扩大食品安全追溯重点品种范围,促进农产品和食品追溯体系的互联互通和有效融合(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确保口粮市场粮食安全(省粮食局负责)。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在规模以上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授权人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范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网站)备案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公安厅、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强化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继续支持偏远贫困地区学校食堂建设〔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厅分别负责〕。强化食品广告监测(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严格执行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准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等制度(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铁路动车快餐盒饭集中工业化加工(成都铁路局负责)。
四、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拓展风险监测领域,将地方特色食品纳入监测范围,加强风险监测区域中心建设,把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纳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目标考核(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修订发布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严格落实风险研判制度,推进部门(单位)间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探索将风险交流向全面食品信息交流转变,推动建立食品安全预警交流省、市、县三级工作体系和专家体系(省卫生计生委、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扎实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统筹省、市、县三级抽检计划,扩大食用农产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覆盖面,规范食用农产品、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强化抽检监测核查后处置,依法公布抽检信息,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县级以上城市农贸市场快检室规范化建设,做好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快检筛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机制,提升舆情监测处置效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省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以白酒(特别是散装白酒)、淀粉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茶叶、畜禽水产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类别),以自制食品、保健食品、进口食品、网络销售食品为重点对象,以网络订餐、小餐饮、小作坊为重点业态,以农村、学校及周边、A级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以重大节假日、重大宗教活动为重要节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公安厅、农业厅、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旅游发展委、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统筹协调力度,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建立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公安部门提前介入侦办机制和抽检情况通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平台运用和管理,注重办案协作,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增强打击违法犯罪合力(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公安厅、农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落实重大案件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狠抓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大案要案查办,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效应(公安厅、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网络经营食品监测能力建设,开展违法信息排查,探索建立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新机制(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厅、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服务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深入推进食品加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支持食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川酒、川茶、川菜、川粮等产业品牌建设,提升川产食品品牌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支持省内进口食品指定口岸建设,打造现代化口岸综合服务平台(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推动食品冷链物流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商务厅、省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大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力度,支持建设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实施好“十三五”四川省食品安全规划。加快市、县级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进度及双认证管理步伐,加强乡(镇)农业监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农业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整合优化省、市、县食品检验检测资源,继续加强食品、粮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基层监管平台标准化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强基层监管队伍,加快食品安全人才培训体系建设,实现基层执法人员精准培训,多渠道扩充食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并实行分级管理,提升食品技术评审能力〔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化,完善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指挥平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各地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统筹协调、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各市(州)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办、财政厅、监察厅分别负责〕。深入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市(州)重点抓好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体系〔各市(州)人民政府,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新闻宣传与普法工作,拓展新媒体、自媒体等宣传渠道,正确引导舆论,对农产品和食品从业者、记者、学生、农村群众等重点人群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各级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委宣传部、教育厅、农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举办好“食品安全宣传周”,积极参与全国“双安双创”成果展示活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深化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依法公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信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决策咨询作用(省食品安全办负责)。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引导行业自律,鼓励舆论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产业大县要保持监管机构稳定;已实施综合执法改革的县级监管机构要突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地位、主要责任和主要任务〔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