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司〔2016〕71号)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作推进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9日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作推进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