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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食品经营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吉食药监发〔2016〕120号)

   2016-04-06 820
核心提示: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全省食品经营监管工
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全省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现将《2016年全省食品经营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监管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3日
 
  2016年全省食品经营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落实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总局各项决策部署,以国家总局2016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要点为主线,以全面贯彻实施新《食品安全法》为要求,以体现“四个最严”为遵循,以强化“四有两责”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整治食品经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各类风险隐患,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建设,继续完善食品经营监管制度体系,强化食品经营许可制度落实,全面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为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总体保障能力和水平做出新贡献。
 
  一、推进放心工程,加快追溯体系建设
 
  (一)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把落实国家要求与推进放心工程结合起来,把建立可追溯监管体系作为强化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大力推进食品销售环节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履行索证索票、落实经营记录等可追溯义务,实现食品经营环节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风险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统筹各类资源、利用各种手段打“组合拳”,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可追溯终端设备安装、使用“两到位”。
 
  (二)推动食品送货车监管工作的落实,巩固食品批发企业监管成果。以强化食品批发企业监管,实施食品送货车备案登记为切入点,贯彻落实《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送货车监督管理办法》,深化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召开全省食品送货车监管工作现场会,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食品送货车监督管理工作,全力推进食品送货车电子可追溯移动终端的安装和使用,为600台送货车安装追溯移动终端并统一标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经营环节食品源头可控。
 
  (三)强化餐饮信息化监管,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智慧监督管理服务平台》建设。2月份完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智慧监督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调研论证工作,适时启动《平台》建设工作,省局负责软件采购,市州负责本地区数据中心建设,县区重点负责使用,依托该《平台》,实行“智慧监管”,实现监管模式创新,此项工作2015年已在部分县(市、区)进行试点,力争2016年6月份实现《平台》与换证工作对接。
 
  (四)继续推进“阳光厨房”改造工程。以换发新证为契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服务单位提前介入指导,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与相关部门合作推进中小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和养老院食堂进行阳光厨房改造。力争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阳光厨房”改造率达到20%,“一小一老”食堂改造率达到40%,新开办餐饮服务单位“阳光厨房”率达到60%。
 
  (五)全面落实量化分级管理、持续推进“寻找笑脸就餐”活动。将量化分级管理与示范工程创建相结合、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与“寻找笑脸就餐”活动相结合。配合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开展餐饮示范街创建。严格落实《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寻找笑脸就餐”活动,重点培树设施条件好、诚实守信的中小型、特色餐饮店申A,逐级开展A级店申报、审验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寻找笑脸就餐”活动,让百姓听到、看到、知道、享受到“寻找笑脸就餐”。加快推进B级店的“双公示”做法,全省量化分级评定率在85%以上,APP软件6月底正式上网运行,让“寻找笑脸就餐”活动助推我省经济发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
 
  (六)加快推进食品经营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制定《吉林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管理规范(试行)》,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定《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开展对全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制定《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农村集体就餐申报备案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聚餐行为。
 
  三、落实许可改革,夯实监管基础
 
  (七)全面启动并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审核工作。按照国家总局要求,统一规范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要以“两证合一”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摸清监管主体底数,做到精准监管。2016年3月1日全省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力争在2016年底完成换发工作。加快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化系统建设,强化数据录入分析和成果运用。积极整合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与食品经营许可,将餐饮服务单位卫生许可有关内容整合到食品经营许可之中。加强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督查工作,收集整理并研究解决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许可合规性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四、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八)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经营者自律行为,开展进货查验与查验记录专项检查,加强对食品供货商的信息管理。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贮存、运输、经营过程中温度控制、食品经营设施设备维护和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理库存食品,及时召回和有效处置不合格食品,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管理活动和采取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推动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的首负责任,进一步落实设立食品安全总监制度,真正把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促使企业加强食品安全自管自控,提升食品安全自律水平。
 
  (九)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与相关部门联合签署《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上形成监管合力,实现无缝衔接;指导各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签署质量安全协议、开展自检,加强风险防控,承担管理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市场准入等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五、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十)加大检查力度,巩固食品销售监管成果。全面贯彻实施新《食品安全法》,瞄准销售环节中过期和“三无”食品、不按条件储存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不规范三类顽疾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加大校园周边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部署开展冷库冻肉专项整治;加强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监管。指导各地加强对元旦、中秋、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区域实际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即“一非两超”)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对食品经营者落实自律制度情况的检查,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突出对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检查,重点是发现案源和案件线索,发挥日常监管的主动性优势,及早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十一)加强部门协作,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查、检查、督查考评机制,省局将加大飞行检查力度,提高飞行检查的靶向性和精准度,始终保持对餐饮服务监管的高压态势,确保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意识,不断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积极发挥主管部门作用,扩大部门间合作范围,加强与民政、教育、旅游、商务、司法等部门间协作,对“一老一小”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星级以上宾馆、在押犯人食堂等形成齐抓共管态势,探索与省工会合作模式。着力完善部门间、区域间配合协作机制,协调强化餐饮具消毒等群众意见较大、问题较为集中领域的监管,加大抽样检验力度推进形成综合监管整治合力。
 
  (十二)深入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指导各地持续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突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大力净化市场环境。排查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共性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及时针对排查出的突出隐患和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十三)探索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总局的部署要求,探索建立健全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组织开展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加快推进食品销售环节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试点地区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的首次评定工作。
 
  六、突出监管重点,科学防范风险
 
  (十四)巩固食品销售监管专项整治成果。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督促完成统一部署的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监管力度。加大专项治理手段,保持高压态势,消除隐患,解决问题。强化对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大型食品交易市场、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场所的交易行为的监管。
 
  (十五)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巩固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成果。按照国家总局部署,重点针对食品经营场所和高风险业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清源”“净流”“利剑”三项行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食品行为、经营无合法来源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十六)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坚持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监管部门负责,尽可能避免监管空白或漏洞。明确职责、强化监管,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上形成监管合力,实现无缝衔接,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指导地方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能,严格监督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贮存服务提供者等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水产品和抗生素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超标的监管。
 
  七、加强业务训练,提升监管能力
 
  (十七)加强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食品经营有关部门规章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全省食品经营监管培训班,指导地方强化食品经营基层监管人员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等知识的掌握和应用,全面提升监管队伍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十八)加强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行业引导作用,积极引导和规范行业自律,促进食品经营行业健康发展;主动加强与教育、旅游、铁路、农业、工商和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联合督查,形成监管合力,推进食品经营监管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八、强化监管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十九)切实履行各项监管职责。全省食品经营监管工作人员要统筹规划,协调推动,解决好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切实把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要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完成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上级机关下达的每项工作任务都有部署、有检查、有汇报、有总结、有回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十)抓好调查研究和督查检查。要加强食品经营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研判食品经营监管形势,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要强化跟踪督导检查,逐级开展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采取分类指导、跟进指导、组织督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抓难点、抓重点、抓典型,努力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推动各项任务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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